京華城案都委會前技正作證 批廉政官不給時間檢查證人筆錄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8日上午審理京華城案,以證人傳喚時任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技正胡方瓊,胡女爆料她當時在廉政署受訊時,廉政官並未給她充分時間檢查筆錄,還催她「大姐,筆錄不是給你一個字一個字檢查的,這不是公文,檢察官已經在外面等了」。胡還爲前執行秘書邵琇珮喊冤「我認爲邵琇珮不會做違法的事情」,但檢察官卻回她「你在社羣媒體的對話,對邵琇珮不是這個評價吧」。
胡方瓊證稱,她接受完廉政官、檢察官訊問後,覺得「氣憤又無奈」,她氣憤自己「用字不夠精準」,她是一般平民第一次接受檢廉訊問,在廉政署從早上9時訊問到下午4時,被檢察官復訊至晚上8時,她當時真的是不知道當證人不要加上自己評論,文字應該要更精準。
胡方瓊說,她不該只憑印象,「我可能講太多了」,她確實有在檢廉筆錄上簽名,但廉政官沒有給她足夠時間檢查筆錄,還跟她說「大姐,筆錄不是這樣檢查的,這不是公文,不用一個字一個字看,檢察官已經在外面等了」,還說「我離開廉政署,我的感覺是筆錄不能完全呈現我的意思」。
胡方瓊也替時任都委會執秘邵琇珮喊冤,「我認爲邵琇珮不會做違法的事情」,但她向檢察官說明時,檢察官卻回她「你在社羣媒體對話,對邵琇珮不是這個評價吧」。
她強調,檢察官偵訊筆錄上記載一段她對邵琇珮的指控,那是她在念市府同仁給她的訊息文字,但她不是當事人、不在現場,她也不知道傳訊息給她的人是否有加油添醋,筆錄卻被記載爲像是她的指控。
檢察官提示胡女和時任都委會執秘劉秀玲的對話紀錄,胡女訊息提及「在不得罪應曉薇的狀況下,盡所可能地寫初研意見」胡證稱,「不得罪」只是她當下的「情緒文字」,她反省自己,不要恣意在社羣媒體上寫下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