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證人想確認筆錄被催促 廉政署急澄清:絕無疲勞訊問

▲臺北地院今(8日)審理京華城案,傳喚時任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技正胡方瓊作證。(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北地院今(8日)審理京華城案,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前技正胡方瓊出庭證稱,去年(2024年)在廉政署做筆錄約7小時,還被催促「大姐!筆錄不要一個字一個字改!這不是公文,檢察官已經在外面等了!」等語,廉政署隨即迴應,強調依法保障證人休息與飲食,絕無疲勞訊問。

胡方瓊是檢方聲請傳喚的證人,今庭訊4個多小時,她爆料去年7月15日被廉政署約談,從上午9點多問到下午4點多,不僅筆錄記載與她本意有差距,她想逐字確認筆錄,還被廉政官催促「大姐!筆錄不要一個字一個字改!這不是公文,檢察官已經在外面等了!」她「心生恐懼」、趕快簽名了事,當天接着被移送臺北地檢署復訊到晚間8點多,同樣在筆錄簽名,「但我已經沒體力了,腦袋也不是那麼清楚」。

經媒體報導庭訊內容,廉政署今傍晚5點多發佈聲明澄清,全文如下:

本署於113年7月15日,依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於當日上午9時11分至下午4時16分,在本署詢問室約詢胡姓證人。詢問過程證人皆就座應詢及全程錄音錄影,並依據刑事訴訟法與相關人權保障規範進行。

爲保障證人權益及身心狀況,當日中午12時25分至13時30分,本署提供胡姓證人午餐,並安排其休息時間;全程亦提供飲水供其自由取用。胡姓證人於約詢期間並未提出任何身體不適或疲累無法配合詢問之情形。

在15時38分至16時16分之筆錄確認階段,胡姓證人全程親自逐段審閱筆錄內容,並依其意旨調整或更正多處記載。本署尊重證人陳述權利,並無媒體報導所稱「疲勞訊問」、「強塞不實內容於筆錄」之情事。

司法調查應奠基於證據與法律,本署執行調查職務一向依法行政,恪守人權保障原則,對於不實指控,將持續主動說明相關事實,避免因片面資訊誤導社會觀感。司法公信力需全民共同維護,方能確保公平正義與社會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