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將釋出兩岸航道供3-3期風電開發 已與國防部、交通部協商
經濟部能源署現規畫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草案,據瞭解,經濟部能源署已與國防部、交通部協商,已有共識將釋出更多沿海空間開發風電。離岸風電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經濟部能源署現規畫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草案,據瞭解,經濟部能源署已與國防部、交通部協商,已有共識將釋出更多沿海空間開發風電,因此3-3期總開發容量及單一個案開發容量將朝「不設限」方向規畫。
原本規畫,3-3期總開發容量3GW,過去3-2期單一個案開發容量則曾以1GW爲上限。據瞭解,在國防部、交通部將釋出更多沿海空間後,3-3期選商規畫將突破總開發容量3GW、單一個案開發容量則曾以1GW上限,將讓業者有更大發揮空間,壓低開發成本及售電價格。
據瞭解,因國防部、交通部將釋出更多沿海空間,風電業者必須重做環評。此外,風電業者也反映,3-3期選商時程必須和3-2期要有一定時間間距,否則會影響3-2期CPPA的售電,不排除會再推遲啓動3-3期選商作業。
臺灣離岸風電產業協會(TOWIA)24日下午拜會經濟部次長賴建信,官員表示,此爲經濟部與風電業者固定二個月會面的例會,風電業者也反映3-1期、3-2期建置困難,並也對3-3期提出規畫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