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將釋出兩岸航道供3-3期風電開發 航港局回應了

經濟部能源署現規畫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草案,據瞭解,經濟部能源署已與國防部、交通部協商,已有共識將釋出更多沿海空間開發風電,因此3-3期總開發容量及單一個案開發容量將朝「不設限」方向規畫。對此,交通部航港局表示,將與經濟部能源署確認具體方案,再將方案及建議配套措施函報交通部。

原本規畫,3-3期總開發容量3GW,過去3-2期單一個案開發容量則曾以1GW爲上限。據瞭解,在國防部、交通部將釋出更多沿海空間後,3-3期選商規畫將突破總開發容量3GW、單一個案開發容量1GW上限,將讓業者有更大發揮空間,壓低開發成本及售電價格。

據瞭解,因國防部、交通部將釋出更多沿海空間,風電業者必須重做環評。此外,風電業者也反映,3-3期選商時程必須和3-2期要有一定時間間距,否則會影響3-2期CPPA的售電,因此經濟部不排除會再推遲啓動3-3期選商作業。

對此,交通部航港局表示,有關離岸風電擴大海域空間涉及航道一節,已於2024年12月30日召開「我國西側及北側海域航行空間檢討評估」研商會議,再於2025年4月11日由本局與能源署共同召開「我國西側及北側海域航行空間檢討評估」第2次研商會議,針對「I」航道及往臺北港及基隆港之「B」航道取消議題,多數國籍航商已表達尊重,惟建議應有相關配套措施。

針對國籍航商所建議配套措施,航港局說,因涉及相關部會權責,已於2025年4月23日函詢相關部會意見,等待各部會回覆後,會再與經濟部能源署確認具體方案,再將方案及建議配套措施函報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