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紅單建物納入住宅地震險理賠範圍 7月上路

依據現行規定,住宅地震基本險爲單一費率,每戶年保費皆爲1350元,不因房價、地區等而有差異。「紅單」建物的定義爲「主結構受損,有結構安全疑慮或地基不穩者」,應立即停止使用,需經補強認定後纔可重新使用。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住宅地震險爲因應1999年921集集地震經驗規畫設立,自2002年起實施,承保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全損」時,可獲得保險賠償及臨時住宿費用。「全損」定義爲不堪居住須拆除重建,或未修復不宜居住、且修復費用達危險發生時重置成本逾50%。

不過,住宅地震險實施逾20年來,建築物耐震標準逐年提升,以2024年0403花蓮地震、2025年0121嘉義大埔地震爲例,地震導致建物達「全損」的情形有限,經政府張貼紅單禁止入內居住的受災建物則多數未達「全損」標準,導致未能給付受災保戶臨時住宿費用。

據金管會統計,地震險2024年簽單保費收入48.65億元,截至2025年4月底投保件數367萬4142件,投保率約38.93%。而0403花蓮地震賠付4.58億元、件數281件,0121嘉義大埔地震迄今賠付926萬元、件數6件。

爲檢討與精進相關制度,金管會經研議相關精進方案,審酌在不影響危險承擔總額及增加保險費率前提下,宣佈研議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以提升民衆權益,將於近期依法辦理預告,並預訂於7月1日施行。

蔡火炎說明,此次修正有二大重點,一是現行給付範圍已包括臨時住宿費用,將明定臨時住宿費用屬於地震險損失,二是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若建物震後被政府張貼紅單,產險業對每一保險標的物支付的臨時住宿費爲10萬元,保險期間合計最高支付20萬元。

蔡火炎說,本次修正新增對紅單建物支付10萬元的臨時住宿費用,已請地震基金按照模型推算,仍在產險業可承擔範圍,因此不會調整地震險保費。由於此次修法預計7月1日生效,因此必須是新規生效後發生的地震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