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險理賠範圍擴及「紅單」受災建築物 7/1上路

▲金管會修法,地震險理賠擴及紅單建物。(圖/資料照)

記者巫彩蓮/臺北報導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921集集地震經驗規劃建立,2002年起實施20年,惟房屋耐震提升「全損」情形有限,經政府張貼紅單禁止入內居住之受災建築物則多數未達「全損」標準致未能給付受災保戶臨時住宿費用。金管會修法「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將紅單禁止入內居住之受災建築物納入臨時住宿費用理賠範圍,每一保險標的物爲10萬元,以即時提供被保險人臨時住宿所需,臨時住宿費用於保險期間內合計最高爲20萬元,此次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修正施行日爲2025年7月1日。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承保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之「全損」時,可獲得保險金額賠償及臨時住宿費用,地震險理賠制度施行歷逾20年來,築物耐震標準逐年提升,以近年2024年0403花蓮地震、2025年0121嘉義大埔地震經驗爲例,地震致建築物達「全損」情形有限,經政府張貼紅單禁止入內居住之受災建築物則多數未達「全損」標準致未能給付受災保戶臨時住宿費用。

金管會爲檢討與精進住宅地震保險相關制度,不影響本保險危險承擔總額及增加保險費率前提下,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以提升民衆權益,金管會據以研議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考量現行給付範圍已包含臨時住宿費用,因應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修正明確臨時住宿費用屬本保險保險損失。

二、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保險標的物因地震發生,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內政部訂定發佈之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辦理緊急評估,緊急評估結果有危險之虞並張貼紅色危險標誌者,財產保險業支付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保險標的物爲10萬元,以即時提供被保險人臨時住宿所需,臨時住宿費用於保險期間內合計最高爲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