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開放回收業申請移工 環境部估引進千人
環境部今天公告「環境部審查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僱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即日起有需求的回收業者可依規定申請引進移工。(本報資料照片)
勞動部日前公告相關規定,開放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及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可聘僱外國人從事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環境部初步調查,回收業需求約1000位移工,並在今日公告相關要點,提醒有需求的業者即起可向環境部申請取得資格認定,再向勞動部申請移工招募許可。
廢棄物處理及資源回收業雖製造業的3K(危險、辛苦、骯髒)特性,但因爲沒有工廠登記證,無法申請製造業移工,環境部因此向勞動部提出開放申請移工,勞動部今年5月7日公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新增開放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及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得聘僱外國人從事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
環境部隨後在今天發佈「環境部審查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僱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規範申請資格對象、程序、條件及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限等,並自即日生效。資源循環署說明,僱主應先向環境部申請資格認定,經認定符合取得資格認定函後,再向勞動部申請移工招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