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業引進千名移工 業者盼增人
勞動部7日公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開放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無工登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無工登公民營廢物處理機構可申請移工。示意圖爲僱主聘僱移工轉換服務中心。(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提供/孫英哲彰化傳真)
廢物處理和資源回收業因具3K「危險、辛苦、骯髒」特性,出現嚴重缺工現象。勞動部5月公告開放申請引進移工,環境部初步調查,國內有600多家業者開出約1000位移工需求,業者表示,國內已經沒人想做,雖然聘用移工薪資也要3萬元以上,但仍希望提高核配比例。
勞動部7日公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開放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無工登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無工登公民營廢物處理機構可申請移工,核配比例比照製造業爲20%,若本勞只有1人,仍可申請1名移工,薪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2萬8590元,不適用時薪制。
環境部昨天公告相關作業要點,資源循環署副署長林健三補充,依規定,僱主應先向環境部申請資格認定,確認符合申請資格後,再向勞動部申請移工招募許可,移工到職後只能在廠內進行分類工作,不得擔任清運車輛駕駛。
中華民國資源回收推廣協會理事長蘇裕淵坦言,回收業工作環境髒亂、高溫、有異味,也被認爲沒前途,現在願意從事這行的本國勞工相當少,若有較年輕勞工從事,大多是性格較易與人起衝突,找不到工作纔來,或有前科,但這類人流動率高,現在在業內的多爲50歲以上、退休後想着加減賺錢補貼家用的員工,希望引進移工後能緩解缺工情形。
中華民國資源回收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郭昆澧說,綜合計算聘請移工成本,至少要3萬元以上,跟聘請本勞所需花費差不多,但現在國內沒人想做,缺工缺得很厲害,希望未來有機會能再提高核配比例。
他提到,依照目前規定,可申請移工的回收業不得申設在住宅區,但臺南市及高雄市地方自治法規允許業者在住宅區申設資源回收站,等於這些業者是合法設立,卻無法申請移工,未來會再向環境部爭取開放引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