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 “爆雷”,迎信披違規、增持爽約與股民索賠的連環風暴

記者 金音

2025年4月23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力泰,證券代碼:300225)發佈《關於公司預計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提示公告》。原定於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因涉及年度報告中財務信息等相關重要事項未能完成核實查證程序,公司預計無法按時完成2024年年度報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的編制工作,預計無法在法定期限內(2025年4月30日)披露上述定期報告。

隨之而來的是股價的劇烈震動,自2025年5月6日開市起,金力泰股票正式停牌。而厄運並未就此止步,公司還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 0032025018 號)。根據相關規定,如果在股票停牌後兩個月內,金力泰仍未能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其股票交易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依舊未能披露,深圳證券交易所將直接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金力泰的未來充滿未知與危機。

黑歷史不斷,虛假記載早有前科

回顧金力泰近年來的發展歷程,堪稱一部 “艱難求生史”,各類問題頻出,早有諸多 “黑歷史”。早在2024年1月4日,金力泰就因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被證監會處罰。

經查,金力泰成立全資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金力泰實業),由其參與浙江運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運發)主導的虛構“黃金貿易業務”。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實業與下游客戶累計訂立41份黃金銷售合同,合同金額總計15.09億元;相對應,金力泰實業與浙江運發等上游供應商訂立41份黃金採購合同,合同金額總計14.85億元。貿易標的爲1KG/個、Au9999的定製金條。上述業務以貿易爲名,實質爲資金融通業務,金力泰實業與上游供應商、下游客戶簽訂購銷合同,上下游實際均由浙江運髮指定相關物流、資金形成閉環,金力泰實業實際只履行墊資義務,賺取資金使用費。

金力泰未披露參與“黃金貿易業務”的真實情況,將上述“黃金貿易業務”涉及的相關黃金製品計入存貨,虛增2021年末存貨25,798.96萬元,佔2021年末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資產的28.32%,導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此外,金力泰將上述業務形成的購銷差額計入收入,虛增2022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1,038.99萬元,佔2022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的6.11%,導致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全國首例董監高增持“爽約”案勝訴,兩任董事長被判鉅額賠償

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發佈《關於公司總裁及控股子公司總經理增持股份計劃的公告》,公司董事兼總裁袁翔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羅甸,計劃自公告披露日起6個月內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額分別不低於1.5億元,增持金額合計不低於3.0億元。然而,這一增持計劃卻如同一場“鬧劇”,經歷兩次延期後,直到2022年9月30日,增持主體在承諾期間內增持公司股份竟爲0股,增持金額0元,增持計劃徹底“泡湯”。

袁翔和羅甸也因此付出了代價,收到了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深交所也對其作出公開譴責處分。而在2025年4月25日,金力泰發佈的《投資者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更是引發市場廣泛關注。上海金融法院對投資者訴金力泰、袁翔、羅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針對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實構成虛假陳述行爲,應當對投資者的投資損失差額進行賠償。這也成爲全國首例因增持爽約被判賠償的案例。

索賠通道已開啓,受損股民如何挽回損失?

如今,金力泰的索賠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徵集中,廣大受損股民迫切希望通過法律途徑挽回損失。受損股民是否符合索賠條件?索賠流程是怎樣的?股民可聯繫《投資快報》股票維權諮詢、新聞報料渠道(wx:tz315-wh)。報社將組織專業的金融315團隊,爲投資者提供一站式諮詢服務,助力投資者通過法律途徑及時挽回投資損失。

對於此,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鄧律師向投資快報記者表示,金力泰所涉及的證券虛假陳述行爲較多,索賠區間較爲複雜。依據《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若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虛假陳述行爲,致使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通常涵蓋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等損失。股民在維權過程中,務必密切關注訴訟時效等關鍵法律節點,儘早提交法院起訴,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目前,初步判斷在2021年6月15日到2022年9月29日(含當日)之間買入,並在2022年9月30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金力泰的受損投資者、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2日(含當日)之間買入,並在2023年2月3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金力泰的受損投資者以及在2025年5月5日(含當日)之前買入,並在2025年5月6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金力泰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