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朗源、豆神教育等涉信披違規被查,股民可索賠

近期,A股多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或被處罰:ST朗源(300175)因涉財報造假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奧康國際(603001)涉信披違規被立案及被處罰,普利退(300630)涉信披違規被處罰,並已正式摘牌退出資本市場,豆神教育(300010)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

6月27日,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廖律師向投資快報記者表示,資本市場“掃雷行動”正在向縱深推進,既警示上市公司要守住信披底線,也提醒投資者要擦亮雙眼,善用法律武器捍衛自身權益。上述4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索賠目前仍處線索徵集當中,相應受損股民可予以關注。

財報造假東窗事發,ST朗源深陷信任危機

2025年4月28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朗源”)發佈關於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根據證監會查明的事實,ST朗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8年12月,ST朗源收購廣東優世51%股權,將其納入合併報表範圍。2019年,爲了完成業績承諾,廣東優世通過簽訂無商業實質的採購銷售合同、虛構與第三方業務的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導致朗源股份2019年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分別虛增5,250.69萬元、3,494.31萬元和1,816.60萬元,分別佔當期披露對應項目絕對值的9.03%、7.94%和43.02%。ST朗源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更令人咋舌的是,2020年9月25日,ST朗源發佈的《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本應是對虛假數據的修正,卻依然沒能做到誠實以對。即便調減了廣東優世虛增的部分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調整後2019年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仍分別虛增3,788.09萬元、2,723.27萬元和 1,125.04萬元,分別佔當期披露對應項目絕對值的6.68%、6.17% 和26.91% ,這無疑是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讓投資者的信任一次次被辜負。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廖律師向投資快報記者(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18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5日(含當日)期間買入,並在2023年4月26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以及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9月12日(含當日)期間買入,並在2024年9月13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爲準)。

奧康國際實控人解除質押並再質押

浙江奧康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康國際”)發佈關於公司實際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質押及再質押的公告。公司於2025年6月26日接到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振滔先生的通知,獲悉王振滔先生於2025年6月25日將其質押給溫州市億兆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10,000,000股股份辦理了質押登記解除手續。

此前,奧康國際因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被證監會處罰經查明,2021年至2022年,在奧康國際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振滔的組織、安排下,ST奧康通過第三方將公司資金轉給由王振滔控制的溫州市甌海南白象如飛鞋服店、永嘉縣奧光鞋店,上述行爲構成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024年3月,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對奧康國際和王振滔進行立案調查。2024年5月17日,奧康國際公告稱,奧康國際及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振滔於3月15日分別收到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龐律師向投資快報記者(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9日(含當日)買入,並在2023年6月10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爲準)。

一代明星藥企退出舞臺,普利退受損股民可索賠

2025年5月22日,海南普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利退”)發佈關於公司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終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公司股票及可轉債已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在2025年5月22日被正式摘牌。

2025年3月21日,證監會查明普利退2021年、2022年虛增營收、利潤金額略低於“預罰單”顯示金額。最終普利退受罰1000萬元,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範敏華受罰500萬元,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羅佟凝受罰400萬元,其餘三名責任人也分別受罰。由於違法行爲情節較爲嚴重,範敏華、羅佟凝還分別被採取10年、8年的市場禁入措施。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張律師表示,初步判斷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含當日)之間買入,並在2024年4月17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爲準)。

豆神教育被立案調查,受損股民可關注

2024年12月20日,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豆神教育”)於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42024030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豆神教育進行立案。

同日,豆神教育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關於對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趙伯奇、董事會秘書崔霄雨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4〕第 186 號)。該監管函載明:2024年8月16日,豆神教育披露的《關於公司累計訴訟、仲裁情況的公告》顯示,截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豆神教育累計應披露未披露訴訟、仲裁事項累計涉及金額 45,504.81萬元,佔豆神教育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 47.28%。

此前,豆神教育還曾在2024年9月27日發佈關於收到北京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經查,豆神教育多處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鄧律師向投資快報記者(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4年12月19日(含當日)之前買入,並在2024年12月20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