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金並」新遊戲規則出爐 收購採現金、首投資比率至25%

▲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巫彩蓮/臺北報導

2024年新新並的過程,中信金(2891)搶親未果,也衍生《金控法》相關問題,金管會研議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以維持金融市場穩定,其修正重點有三項,分別:金融公司公開收購應以現金爲對價;投資金控公司及銀行、保險、證券商的投資比率修正爲超過25%;以及爲避免擾動金融市場穩定,投資方應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未反對之決議,或出具可完成過半股權或董事會席次之證明文件。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童政彰指出,有心進行金融整並的金融機構要有「三心二意」的準備,所謂「三心二意」係指業務穩定要讓主管機關有「信心」,整並過程中對社會大衆要維持「安心」,另外雙方公司員工處權益要有「同理心」;二意則是「合意」與「誠意」,併購必須雙方合意,併購方要拿出最大誠意。

「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此次修正係爲強化金控公司投資行爲的規範措施,修正重點如下:

公開收購應以現金爲對價:爲避免公開收購價格不確定,進而干擾股價侵害股東權益,被投資事業屬公開發行公司者,對其首次投資,應以現金爲對價。

修正首次投資比率:考量金融機構間之整並涉及之層面廣泛,對金融市場影響重大,爲確保金融市場秩序與穩定,降低整並過程中之不確定性,避免影響整並雙方經營穩定而影響客戶與員工權益,首次投資金控公司及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之投資比率修正爲超過25%。

刪除非合意併購之一定條件,及出具可行性證明:考量首次投資金融機構之持股比率已提高至逾25%,爰刪除金控公司首次投資金控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商非合意併購須符合之一定條件,惟爲避免擾動金融市場穩定,金控公司應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不反對之決議或出具可完成取得過半股權或董事會席次之證明文件或合理說明。

鬆綁申請投資後之雙重槓桿比率(DLR)不得超過125%之規定:因應併購案之龐大資金需求,給予金控公司籌措資金時程之彈性,金控公司申請投資後之DLR超過125%者,若能提出具體明確之增資內容及時程規畫並承諾於完成投資之日起1年內調整至符合規定,得不受DLR不得超過125%之限制。

首次投資應先請獨立專家提供意見,並提報審計委員會:爲保障股東權益,並藉助獨立專家之專業意見及判斷,金控公司規劃首次投資案(若被投資事業屬公開發行公司,需採公開收購方式),於提報董事會決議前,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進行審議,審計委員會並應委請外部獨立專家提供意見,且外部專家之報酬不得與投資案完成與否連結,並修正申請書件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