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檢大刀揮向融資租賃業 遇亂收費、超貸、廣告不實等 可向評議中心申訴
金管會將分三階段,將40家融資租賃公司納管《金保法》。 聯合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將分三階段,將40家融資租賃公司納管《金保法》,民衆遇到亂收費、超貸、廣告不實、暴力討債、代簽空白本票者,均可向評議中心申訴,金管會也將祭出金檢大刀,違規者最高處1,000萬元罰鍰、限制業務或解職人員。
第一階段將中租(5871)、裕融、和潤及日盛臺駿四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納管;第二階段納入13家銀行租賃子公司;第三階段涵蓋剩餘15家租賃公會成員,總計40家。
三階段預計每半年推進一階段。
金管會昨(26)日宣佈完成相關授權子法修正預告,首階段12家租賃業者預計9月中旬正式納管。
未來融資租賃公司從事以個人爲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如BNPL、原車融資)、分期付款買賣、或具融資性質業務等三大項目,都將受《金保法》約束。
民衆與融資租賃公司有消費爭議時,可向融資租賃公司投訴,也能向評議中心申訴。
依評議中心規定,評議結果在12萬元以下,融資公司均得無條件接受。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林志憲說,基於法規不溯及既往,民衆交易契約需得在新規上路後,才能受到保障,若有糾紛也才能申請評議。
這次預告的子法修正,新增四大重點規範,主要是迴應民間團體建言,包括一、禁止業者代簽、或讓民衆籤空白髮票或本票,遲繳時僅能收遲延利息,或賠償性違約金擇一。
二、簽約後,業者需提供契約給民衆。
三、民衆清償後,業者需交付清償證明。
四、以應收帳款收買、或分期付款買賣做融資者,禁止將債權讓與給第三人。
其餘既有規定是,五、利率與費用揭露:廣告、招攬、行銷時需揭露「年利率」與「總費用年百分率」,年息以民法16%(不算違約金)爲限。
六、業務委外者,需建立廣告招攬監督機制並定期查覈。
七、業者需對客戶做KYC,確保還款能力與風險承擔程度。
八、融資額禁超過擔保標的的市價。如中古車市價是10萬元,融資公司就只能借10萬元,「原車融資」禁止「超貸」。
九、自行或委外催收,禁暴力討債。
十、不得拒絕民衆提前清償。
新規上路後,40家融資業需遵循該規範,並適用《金保法》罰則,金管會也將金檢,盼可終結多年來亂象叢生的租賃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