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懷疑車資多收15元...醉漢打死計程車運將 判8年10月
男子翁偉峰前年4月26日凌晨酒後搭乘李姓運將計程車返家,僅因懷疑車資被多收15元竟痛毆運將致死,新北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他8年10月。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男子翁偉峰前年4月26日凌晨4時許酒後搭乘李姓運將的計程車返家,僅因懷疑車資被多收15元,便拒付車資並下車徒手痛毆運將;李姓運將經住院月餘,因創傷性顱內出血、腦血腫、多重器官衰竭宣告不治。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今依傷害致死罪判處翁男8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當時翁男因不滿車資比平常貴了15元,拒付死者共200元車資,雙方爆發口腳及扭打,案發當日凌晨4時18分許,翁男於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下車後,在計程車旁徒手毆打死者,並拉死者的腳以致死者往後跌坐在地。
翁男見狀仍不停手,接續徒手痛毆死者頭部,直至死者倒地不起,經路人報案並送醫急救,仍因創傷性顱內出血、腦水腫、多重器官衰竭等傷勢,於同年6月6日1時31分許宣告不治。
合議庭及國民法官認爲,翁男主觀上雖無致李姓運將於死的故意,但客觀上可預見如此痛毆死者頭部、身體,極有可能導致對方重創、死亡的可能性,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