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籲壽險業 建立保險契約指定聯絡人

金管會指出,要保人在投保欣契約或申請解約、部分提領或保單借款等契約變更業務時,得與保險公司約定未來該要保人申請保單解約、部分提領或保單借款超出一定金額之款項時,保險公司將依約通知其所指定之聯絡人,降低高齡者及失智者被金融剝削及詐騙之風險,保障該等族羣的資產安全。

金管會於去年12月間已請保險公司於辦理保單借款、解約等相關業務時,適時關懷客戶其資金用途,以避免其遭詐騙,並請保險公司適時辦理加強識詐意識之教育訓練,以強化阻詐機制。近期再借由鼓勵壽險業建立保險契約指定聯絡人機制,進一步強化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同時發揮第三人防詐、阻詐之功效。未來對積極辦理保險契約指定聯絡人機制之保險公司,且有具體成效者,將納入每年公平待客評覈機制加分項目,並適時予以獎勵。

金管會強調,爲強化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將持續督導保險公司落實對保戶之友善服務措施,強化防詐作爲,有效防範保戶遭金融剝削及詐騙,確保其財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