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法!資產上兆銀行須有設風控長 10家銀行趕年底前增設

▲金管會示意圖。(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巫彩蓮/臺北報導

金管會今(17)日公佈「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覈制度實施辦法」修正草案,並增訂銀行業的資產總額超過1兆元以上的,應設置風險管理長進行風險管理,金管會也統計,目前銀行1兆元以上有17家,已有7家設置風險管理長,其餘10家必須在2025年底之前完成調整。

金管會此次修法亦增訂金控要設置資訊安全長以及資訊安全專責單位,並要求總稽覈異動時,要在發生日5日之內向主管機關函報異動原因及內容,並告知當事人;另外,要建立獨立董事與內部稽覈單位間的溝通管道與機制,對上述的修法內容,金控及銀行半年必須要調整完成。

配合風險管理架構調整,修法也要求資產總額1兆元以上的銀行必須設置「風險管理長」,負責統籌全行風控策略與制度規劃,金管會指出,目前資產逾一兆的銀行共有17家,其中已有7家設置,其餘10家必須在相關法規公佈後半年內完成設置。

關於資安部份修法也擴及適用到金控公司,明定應設「資訊安全專責單位」及「資訊安全長」,比照銀行規格辦理,目前銀行端均已完成設置,金控公司只有1家尚未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