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訂辦法 保險錢進公建將釋兆元動能
爲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與實體產業,金管會放寬保險業資金可投資範圍,修正相關投資管理辦法,放寬投資上限,可望釋放兆元資金動能。 聯合報系資料照
爲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與實體產業,金管會放寬保險業資金可投資範圍,修正相關投資管理辦法,放寬投資上限,可望釋放兆元資金動能。
金管會表示,爲讓保險業資金能更有效率投入國家發展重點建設,此次修法是近年最具指標性的引導保險業投資國內公共建設與實體產業的重要措施之一。
保險局主秘古坤榮昨(28)日指出,金管會將修正發佈相關規定,開放更多元投資標的並簡化行政程序,主要放寬重點有三。
放寬保險投資公共建設
首先是放寬投資上限,釋放兆元資金動能。若依照今年6月底保險業可運用資金32.5兆元計算,原本僅開放10%約3.25兆元可投入公共建設和專案運用等,修法後放寬至15%,約可增加1.63兆元資金動能,也就是增加到4.88兆元。即日起發佈並上路,業者可依循新規申請投資。
保險局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整體保險業投資專案運用和公建資金約6,232億元,其中,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約1,507億元、不動產與地上權公共投資約3,108億元,以及公共建設相關有價證券投資約1,617億元,僅佔保險業可運用資金的1.91%。
其次,是擴大投資範圍。保險局指出,開放保險業可直接或透過國內私募股權基金、創投事業投資政府覈定的基礎建設,如物流中心、再生水廠、海水淡化廠等,考量爲促進國家發展,風險係數會調整至1.28%~17.25%之間,而投資公建的風險係數是1.28%、投資策略性產業爲17.25%,風險係數越低,可投資標的也就越多。
第三,是放寬保險業辦理專案運用和公共投資備查案件的門檻金額,基礎建設及公共投資、促參案件及其他被投資對象之備查金額分別倍增至10億元、20億元及1億元,以簡化行政程序,加快保險業投資時程。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已提升保險業資金運用效率,爲強化保險業內控機制及法令遵循作業,因此增列保險業應檢附文件,督促保險業落實投資前適法性評估與檢附書件完整性,確保保險業資金運用符合安全性、收益性與流動性,兼顧保戶權益與市場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