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放寬放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建 資金量達1.63兆
▲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巫彩蓮/臺北報導
爲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與實體產業,金管會修正發佈「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解釋令,專案運用投資上限由資金10%提高至15%,預估可增加約1.63兆保險資金額度挹注國內投資。
爲增加保險業資金應用彈性,金管會修法開放直接或透過國內私募股權基金、創投事業投資政府覈定之基礎建設,資金可投入民間興建之物流中心、再生水廠、海水淡化廠等有利國家發展之建設,爲國家發展注入長期穩定資金。
另外,納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其他法令辦理之投資案,以透過公私協力推動重大建設;同時,放寬保險業投資社團法人組織型態之社會福利事業適用範圍,由現行長照機構擴大至包括醫療、育幼、養老等領域在內之全部社會福利事業。
考量各家保險業者實際投資情形,增加保險業資金配置於國內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之彈性,將專案運用投資上限由資金10%提高至15%,預估可增加1.63兆元以上保險資金額度挹注國內投資。
爲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實體產業及重要公共建設,放寬保險業辦理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備查案件之門檻金額,基礎建設及公共投資、促參案件及其他被投資對象之備查金額分別倍增至10億元、20億元及1億元,以簡化行政程序,加快保險業投資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