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近期發佈施行 撕高齡買賣股限制標籤
金管會將刪除70歲以下不得買賣國外有價證券的限制。(股市示意圖/資料照片)
爲避免以年齡作爲規範標準,造成年齡標籤化疑慮,金管會研擬修正的「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已完成法規預告,將於近期發佈施行,主要重點有二,一是刪除年齡爲70歲以下不得買賣國外有價證券的限制,二是高淨值投資法人及高資產法人客戶委託買進的外國有價證券,可指定外國保管機構保管。
金管會指出,根據草案修正條文第14條,修正後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的對象是非專業投資人時,70歲以上也能買賣國外有價證券,未來全面迴歸由證券商KYC(認識客戶)評估,券商自行依規落實充分了解委託人作業、徵信與額度管理,並依KYC及商品適合度制度,確認所推介特定投資標的適合委託人。
其次,此次修正條文第23條內容,主要爲開放證券商接受高淨值投資法人及高資產法人客戶委託買進之外國有價證券,可以寄託在指定的外國保管機構保管。目前高淨值投資法人、高資產法人客戶資金都是放在券商配合的保管銀行作保管,現在開放可放在指定保管銀行,客戶交易還是可透過券商,但資金可放在自己熟悉的往來銀行。
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正消除以年齡爲劃分標準,未來證券商仍應本於專業,依其瞭解客戶及商品適合度制度,確認所推介之投資標的適合該委託人,金管會將持續檢討證券相關法規,強化我國金融業者的競爭力,併兼顧投資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