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小區強制“刷臉”引居民不滿,社區律師介入調解,物業同意保留刷門禁卡

極目新聞記者 邱睦

通訊員 任建紅

小區物業突然宣佈,小區居民進出小區的方式改爲“刷臉”。居民王爹爹(化姓)擔心個人信息泄露拒絕這種方式,遂與小區物業鬧起了矛盾。在社區律師的幫助下,物業終於同意保留刷門禁卡進出小區的方式。近日,極目新聞記者就此事採訪了該案的社區律師。

湖北熾升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橋橋是武漢市江漢區最早進駐社區爲居民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之一。2024年7月的一個晚上,他接到了老街坊王爹爹的求助電話。原來,王爹爹與所居住的小區物業鬧起了矛盾。

早在2023年3月,王爹爹所居住的某小區物業以小區內告示形式公示涉及卡片識別的小區門禁和使用說明。作爲小區業主的王爹爹及家人向小區物業辦理了以卡片識別方式的門禁卡,留存了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支付卡費20元。

“這張門禁卡一直是我和我的家人在使用。”王爹爹說。令他沒想到的是,2024年5月,物業將進入小區方式從門禁卡識別調整爲人臉識別,並於2024年6月10日停用門禁卡識別閘機。

事後,王橋橋律師瞭解到,2024年5月7日和5月11日,小區物業曾先後向包括王爹爹在內的小區業主發送兩條短信,告知門禁卡系統已升級,若不激活人臉識別系統,將無法正常進入小區。

隨即,王爹爹與小區物業交涉。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原門禁卡識別方式已無法使用,未註冊人臉識別系統的人員將無法進入小區。

“人臉識別信息屬於高度敏感的個人隱私,物業的這種方式,我肯定不能接受。”王爹爹要求小區物業保留門禁卡識別方式,雙方協商未果。

“我實在不知道如何與物業打交道了。”無奈之下,王爹爹向王橋橋律師求助。在社區工作人員及社區律師的組織下,律師和王爹爹到小區物業進行調解。

在調解中,王橋橋律師表示,在知悉小區物業採取門禁卡識別方式的門禁卡告示內容的情況下,自主作出辦理門禁卡的決定並提供相關個人信息,該告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是,小區物業通過兩條短信向王爹爹告知可以激活或註冊人臉識別,系向王爹爹發出新的要約,王爹爹未予同意,故短信通知未成爲雙方之間的合同內容。

王橋橋律師認爲,小區物業要求王爹爹及家人激活人臉識別,超出事前收集目的,且存在侵害王爹爹及家人面部特徵信息之人格利益的可能與危險。鑑於小區物業通過短信息明確表示單方變更進入小區的方式,停止使用門禁卡識別閘機,致使原約定的門禁卡識別進入小區的服務方式無法實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第五百七十八條、第九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小區物業一方應當按照約定提供物業服務,其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王橋橋律師建議應當保留門禁卡識別進入小區的方式。

同時,小區物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之規定處理個人信息。首先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否則就涉嫌違法。

該糾紛在社區律師的普法調解下,最終小區物業同意保留門禁卡識別方式。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