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搭訕弱勢女帶回旅社 惡男乘機猥褻下場出爐

嘉義一名蔡姓男子在去年10月28日凌晨,在嘉義市街頭髮現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A女獨坐銀行階梯自言自語,竟心生歹念,利用被害人精神狀況不佳、無法正常判斷事理,將她帶往旅社房間,趁其洗澡時伸出狼爪,後續更在牀上對其上下其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嘉義一名蔡姓男子在去年10月28日凌晨,在嘉義市街頭髮現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A女獨坐銀行階梯自言自語,竟心生歹念,利用被害人精神狀況不佳、無法正常判斷事理,將她帶往旅社房間,趁其洗澡時伸出狼爪,後續更在牀上對其上下其手。全案經嘉義地院審理,蔡男遭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8日凌晨4時許,蔡男在臺北富邦銀行嘉義分行前,發現A女獨自坐在階梯上喃喃自語,主動上前搭訕。在交談過程中,蔡男發現A女言談內容與常人有異、語無倫次,明顯不具正常成年人社交及判斷事理能力,竟利用A女欠缺辨識能力,將她帶往其投宿的旅社房間。

根據事證,蔡男在房間內先是趁A女洗澡時出手撫摸其胸部,隨後得寸進尺,在牀上繼續撫摸A女胸部及陰部,更要求A女爲其手淫。整個過程完全利用A女因精神障礙而不知、不能抗拒的狀態,行爲令人不齒。

案發後因蔡男陪同A女前往嘉義市警察局婦幼隊報案時,員警察覺兩人關係不尋常,深入詢問後才讓這起乘機猥褻案曝光。檢警調查發現,A女長期患有思覺失調症,有幻覺、自言自語等症狀,對話經常離題,判斷事理能力明顯不足。

嘉義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蔡男爲滿足私慾,利用被害人精神障礙狀況加以猥褻,嚴重侵害A女性自主權,造成其身心創傷。考量蔡男雖最終坦承犯行,但曾有妨害性自主前科,且犯罪情節嚴重,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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