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鄰居幼女強制猥褻!囂張淫男竟辯:男性本能激發...下場出爐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11月晚間見鄰居幼女騙入房間內在牀鋪、廁所及牆角等處,徒手撫摸少女乳頭及下體等處強制猥褻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11月間在大園區租屋處,見鄰居幼女誘騙至其房間內分別在牀鋪、廁所及牆角等處,以違反少女意願下徒手撫摸少女乳頭及下體等處強制猥褻得逞,少女事後向家人哭訴才揭露陳男惡行;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但辯稱「犯下本案是男性本能激發」,法官認爲被告未有悔改之心,審結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已離異的陳姓男子在大園區某處租屋獨居,與少女爲上下樓層鄰居關係,陳男明知少女未滿14歲,竟於去年11月23日晚間9時許租屋處偶見鄰居少女,誘騙進入其房間內,隨即在牀鋪、廁所及牆角等處,違反少女意願下,徒手撫摸其乳頭及下體等處,對其強制猥褻行爲得逞。少女受辱後未久告知家人遭樓上鄰居陳男強制猥褻等惡行,家人一怒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桃檢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案件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在法院準備程序庭及審理過程時均坦承犯行不諱,與證人即少女於偵訊及院方審理、證人之證述大致相符,法官根據檢警提供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桃園市性侵害案件訪視紀錄表、現場照片17張、監視器影像截圖與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等佐證,確認被告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爲滿足一己之性慾,利用少女年幼,欠缺完全之性自主判斷能力下,對其強制猥褻行爲,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全發展,法官查出,被告於本案之前於2010年間即因加重強制性交案件,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確定,但被告仍不思悔改,利用與少女偶遇接觸機會而爲本案犯行,甚至在院審過程時辯稱「我覺得我會犯下本案是男性本能激發,男人好像都會對女孩子比較衝動一點」等語,足認被告有其特殊惡性,考量被告迄今未與少女及家人達成調解、和解或賠償損害,法官審結被告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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