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家電補助再延兩年半 財政部預告草案

財政部日前宣佈將延長節能家電補助措施的實施。 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日前預告《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將民衆購買節能家電補助措施的期限從今年6月14日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至2027年12月31日止,也增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並以兩年爲限。

財政部表示,爲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自2019年6月15日起,購買經經濟部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溼機等節能電器,每臺最高退還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歷經二次修正延長實施期限至2025年6月14日止,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衆電費負擔,對整體社會經濟具正面效益。

據經濟部評估,因應冷暖氣機、除溼機容許耗用能源新基準分別於2025年1月1日及2026年1月1日生效,及爲達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目標,有繼續鼓勵民衆購買節能電器、提升高效率電器市場滲透率及促進家電產業升級之必要。因此,修正落日時程,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將再延長兩年半至2027年底。

另,爲配合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目標適時滾動檢討,也增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租稅優惠實施期限一次,並以兩年爲限之規定,也就是最長可視情況延長至2029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