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家電補助延長兩年半
行政院今(1)日將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將購買節能電器每臺最高退稅2,000元措施,延長實施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且行政院可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最多二年,也就是最長可延至2029年底。
現行節能家電退稅措施是針對民衆購買經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溼機,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實施期間至今年6月14日。
財政部先前預告修法時表示,這項措施實施後,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低碳排放及節省民衆電費負擔,爲達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目標,因此提出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法,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稅實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此外這次也新增行政院可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並以二年爲限,屆時行政院可直接在2027年底屆期前,決定是否再延二年,不須經立法院審查。
換言之,若以財政部修法版本修正通過,未來最長可延至2029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