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召撞期傳票? 屏東男「選擇入監」慘多2個月刑期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小林(化名)去年8月應接受教召,卻沒有在指定時間完成報到,因而挨告。雖然小林辯稱當時自己另外收到發監執行的傳票,選擇入監執行,並非故意躲避教召,但經調查,他實際入監的時間整整晚了22天,最終他的說詞並未獲得屏東地院法官採信,還被依法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
▲小林收到教召令的同時,也收到發監執行的傳票。(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林明知自己是後備軍人,依兵役法第37條規定,有依軍事需要接受教育召集的義務,去年7月27日由他的父親代收教育召集令,上面明文指定他必須在同年8月12日前往指定地點報到;但經父親告知之後,他卻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因而吃上官司。
小林辯稱,當時除了收到教召令,同年8月8日還收到發監執行的傳票,他有拿執行單去辦理延期,但後備指揮部的承辦人不同意延期,後來他就選擇自行報到入監。不過,經檢方調查,小林並未於2024年8月8日入監,而是在22天之後才入監執行,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訊後仍依法起訴。
屏東地院法官認爲,小林無故逾期未參加教育召集,影響國家對教育召集應召人員訓練的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的正確性,考量到他過去有恐嚇取財、詐欺、洗錢等前科,素行難認良好,最終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妨害教育召集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