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批斯文掃地挨告 非貶損、謾罵判無罪

清大教授罵同事「斯文掃地、丟人」 ,法官認爲負面評價的言論用詞雖尖酸刻薄,但內容仍未逾越合理範圍,且所述非憑空杜撰事實而來,諭知無罪。記者郭政芬/翻攝

判決書指出,李、黃二人均爲清大某理工科系教授,李兼任跨院國際博士班學位學程辦公室主任,黃指導跨國國際博班生,該生3年前提計劃書,但學程辦公室認爲須修正,並將信件轉送黃;學生則回覆「黃與李友直接溝通」;黃表示同年6月找李討論。

法官認爲,學程辦公室認爲該計劃書內容參雜簡繁體字、段落重複、語意不清等,有修正必要,未達口試資格考標準,黃也知悉,在學生計劃書尚未修正前,逕自與另2名教授進行口試審覈。

李對黃未把關學生論文計劃書品質,且未修正內容,規避相關程序,逕自辦理資格考口試,批評「這麼丟人的人竟出現在我面前」、「大家都知道你在做斯文掃地的事」,意在評論黃的個別言論、行爲,而非貶損人格,也非抽象謾罵,難認達侮辱的要件。

法官認爲,論文計劃書審覈通過是博士候選人資格取得的要件,也是博士論文研究基礎,對於學術、專業領域研究具公益價值,屬公共事務議題;李教授發表涉及黃教授的負面評價,可能造成黃心理、精神上不悅,但該負面評價可能具促進公共思辯的輿論功能。

法官認爲,李的負面評價內容未逾越合理範圍,所述非憑空杜撰,可由公衆輿論自行判斷,仍屬善意的適當評論;針對黃提告公然侮辱及誹謗罪嫌,諭知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