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辱罵媳婦「你就是狗」挨告 法官判無罪
法官強調,家庭內部產生爭執,成員間語言衝突實屬常見,除非言論已達散佈於衆、足以貶損社會評價之程度,否則沒辦法認定爲妨礙名譽的程度。(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王姓女子與丈夫鬧離婚,爭奪子女監護權期間與公婆關係惡化,王女控訴婆婆當面辱罵她「你就是狗」,甚至在未成年孩子面前貶抑她爲「裝個屎臉」,影響親子關係;王女憤而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定,雙方爭執屬家庭內部情緒表達,尚未達到侵害名譽或健康權程度,判王女敗訴。
判決指出,王女與丈夫結婚後育有兩子,雖與公婆分層居住,但同在一棟大樓生活互動頻繁;王女主張,婚後公婆曾多次對她出言侮辱,其中111年12月的一次爭執中,婆婆在住處當面辱罵她「對,我就是講你是狗,這樣好不好」,使她備感羞辱。
另於112年11月,婆婆趁陪伴孫子看電視時,對孩子表示「你媽媽裝個屎臉」、「你跟她走就看不到爺爺奶奶」,藉此影響其子女對她的看法,侵害其名譽與健康權,同時,王女提交錄音檔作爲證據,卻遭婆婆主張爲「違法錄音」而無效。
法院經查認爲,錄音地點爲王女自家住所,並無非法蒐證情節,因此錄音具證據能力;但法官綜合言詞脈絡及雙方關係認爲,所有爭端都發生在家庭內部,屬雙方情緒對抗時的語言表達,無法認定婆婆有意對外詆譭王女社會評價。
此外,對王女提出精神科診斷證明,主張其健康權遭侵害,然法官指出診斷內容多爲王女自行陳述所致,醫師並未認定病症與婆婆言行具直接因果關係,無法作爲侵權依據。
法官並強調,家庭內部若因婚姻破裂產生爭執,成員間互有不滿或語言衝突實屬常見,除非言論已達散佈於衆、足以貶損社會評價之程度,否則沒辦法認定爲妨礙名譽的程度,因此認定王女提告主張並無依據,駁回其請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