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節出勤 注意加班費計算
今年起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新增爲國定假日,新北市勞工局提醒,勞工若在教師節連假出勤,必須留意相關加班費計算。
依《勞基法》規定,教師節爲勞工應放假日的國定假日,僱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國定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日期可由勞僱雙方協商約定。
勞工局表示,由於教師節時逢週日,事業單位如屬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爲休息日、週日爲例假的出勤模式,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擇日補假。
事業單位如與月薪制勞工約定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應於同日給予補假,且工資照給;但如需請勞工於補假日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亦應加倍發給當日工資。
勞工局提醒,法定休假日如剛好遇到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此時僱主應給予勞工補假一天,且因補假日及休息日出勤的工資計算倍率不同,勞資雙方應明確約定補假日期,並於排班表或出勤紀錄註記,以避免日後衍生休假日數不足或出勤工資計算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