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猥褻22小球員!有人被侵犯18年 法庭驚爆:自己也曾遭性侵
▲黃姓教練對22名小球員猥褻、性侵,二審考量他又與5名被害人和解,撤銷改判10年6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南投縣某國小黃姓棒球教練曾獲杏壇芬芳獎,爲人師表下竟是狼師,他涉嫌在任職期間對22名小球員猥褻、性侵,甚至有部分小球員持續被侵犯18年之久,南投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13年有期徒刑,經檢方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考量黃又與5人和解,撤銷改判10年6月,仍可上訴。
南投地院查出,黃男於1992年8月至2024年2月間,在該校擔任導師、科任老師及棒球教練。其於任職期間,明知22位少年當時均爲未滿14歲或未滿18歲之少年,竟利用執教機會,長期對小球員強制猥褻、性侵、拍攝猥褻行爲影像等,共計68次。
此外,黃男身爲國小老師及棒球教練,竟趁小球員不諳世事之年紀,爲逞一己私慾,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甚至有部分小球員持續被黃男侵犯到國、高中,犯罪時間橫跨18年多,被害的人數、次數衆多,導致被害人產生終生難以平復的心理傷害。
庭審時黃男坦承犯行,還說年幼時自己也曾經是性犯罪的被害人,先前也經歷仙人跳事件、需要就診身心科,或許因此造成自己無法正常交友、才犯下滔天大錯等語。
一審法官審酌,黃男與其中14名被害人達成和解、調解並均賠償完畢,依38項加重強制猥褻罪、21項加重強制性交罪、4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1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3項強制猥褻罪、1項強制性交未遂罪,共68罪,各判處7年6月到7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主張黃所犯的68罪,合計宣告刑總和達202年9月,但最高不逾30年,卻僅定應執行13年,恐有「犯得越多,減免越多」的鼓勵犯罪現象。
二審考量,檢察官上訴後,黃男又與另5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均已給付賠償完畢,堪認黃在被檢方上訴而自己未上訴的情況下,仍願意盡力彌補,此部分量刑基礎已有變更,撤銷原判決,改判10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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