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侵害22童!棒球狼教練自曝「幼時遭性侵」 交友困難釀大錯

南投縣某國小黃姓棒球隊教練18年間猥褻、性侵22名小球員,犯行橫跨18年,一審判13年徒刑,二審臺中高分院改判10年6月。(馮惠宜攝)

南投縣某國小黃姓棒球隊教練猥褻、性侵22名小球員,犯行橫跨18年,南投地院審理時他自稱因幼時遭性侵、成年後遇仙人跳,致無法正常交友纔會鑄成大錯,檢方也發現被害者身心俱創,也有人出現與異性交往障礙;一審判黃應執行13年徒刑;二審臺中高分院7日改判10年6月。

去年2月間有學生家長出面檢舉該名黃姓教練利用執教機會,長期對小球員長期猥褻甚至性侵,南投地檢署於是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經起訴一審於去年12月間宣判;判決書指出,黃姓教練身爲國小老師及棒球教練,竟趁少年球員不諳世事年紀,爲逞一己私慾,侵害少年的性自主權,甚至持續到國、高中階段。

經查該教練從1992年8月到2024年2月,18年間對22名被害少年共犯68罪,受害者長期心理創傷,有人患上憂鬱、躁鬱症、出現自殺念頭,需長期接受身心科治療;有人變得自卑、不敢與人交談,與異性交往時出現強烈壓力與焦慮,甚至感覺自己「很髒」;偵訊過程中被害者回憶遭遇時情緒崩潰、痛哭失聲。

唯在庭審時,黃姓教練表示,自己年幼時也曾遭性侵,成年後又歷經仙人跳事件,長期在身心科就醫,也因此影響人際關係,無法正常交友,才釀成滔天大錯;一審時黃坦承全部犯行,並與14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

南投地院去年11月審結宣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未遂罪,分處7年6月至7月不等有期徒刑,合計判處68個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13年。

該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7日宣判撤銷黃部分罪行,改判10年6月,法官表示,因二審審理期間黃再與其他多名被害人達成調解,因此酌與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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