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市調整公積金政策

爲更好滿足市民多樣化住房需求,精準破解政策痛點,7月15日,鎮江公積金再次推出惠民新政,進一步釋放政策紅利,託舉百姓“安居夢”。

新政一

擴大靈活就業人員

公積金繳存覆蓋面

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開戶時本市戶籍限制,且可在10%—24%間靈活選擇繳存比例,爲廣大非本市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繳存公積金帶來了極大便利,有效助力其降低未來購房成本。

新政二

加大對新就業人員

購房支持力度

範圍擴大:未成年子女、新就業人員單獨購買自住住房的,其父母可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取消了原政策須是首套單獨購買自住住房的限定。

年限放寬:新就業人員畢業時間(全日制)計算由5年放寬至10年,購房支持力度再加大。

靈活還貸:新就業人員父母名下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由支持提取父母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擴大至可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含異地),拓寬父母幫助新就業人員償還貸款新路徑,一人購房全家幫,買房不再是“負擔”,公積金“流動”讓圓夢安居照進現實。

新政三

支持“房票”

購房使用公積金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房票”支付購房首付款購買我市新建商品房,“房票”持有人家庭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條件的,支持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公積金使用更靈活,切實提升羣衆獲得感和幸福感。

新政四

提高“以舊換新”

購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繳存職工家庭在我市向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新建商品房,符合住房“以舊換新”條件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20%,政策的再加碼,爲改善型住房需求打開了置換通道。

1.此項政策與改善型住宅、綠色建築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不疊加享受;

2.置換房屋爲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家庭成員的,須提供關係證明;

3.置換房屋爲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名下的,其用於置換的“舊”房產不計入住房套數。

關於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市各有關單位:

爲進一步發揮好住房公積金在降低住房成本、促進消費、改善民生、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等方面作用,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若干政策的通知》(蘇建金管〔2025〕5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予以優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繳存覆蓋面

取消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公積金開戶時的本市戶籍限制,同時,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繳存比例可在10%-24%間靈活選擇。

二、加大對新就業人員購房支持力度

未成年子女及新就業人員單獨購買自住住房的,其父母可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同時,支持父母提取公積金償還新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商業性住房貸款。新就業人員畢業時間計算放寬至10年。

三、支持“房票”購房使用住房公積金政策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房票”購買我市新建商品房,“房票”持有人家庭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相關條件的,以“房票”支付購房首付款,支持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

四、提高“以舊換新”購房職工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

支持住房“以舊換新”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職工家庭購買我市新建商品房,符合住房“以舊換新”條件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20%。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未涉及事項仍按原政策執行。各轄市、區分中心、管理部遵照執行。

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5日

關於《關於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25年7月15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現對該政策作以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

爲進一步發揮好住房公積金在降低住房成本、促進消費、改善民生、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等方面作用,更好滿足廣大羣衆剛性、改善型住房需求,進一步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房壓力,現結合我市實際,對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予以優化,出臺本《通知》。

二、制定依據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若干政策的通知》(蘇建金管〔2025〕59號)。

三、主要內容

(一)擴大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繳存覆蓋面

取消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公積金開戶時的本市戶籍限制,同時,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繳存比例可在10%-24%間靈活選擇。

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傭人員、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區分戶籍,均可以個人名義自願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受託銀行借記卡等材料簽約辦理賬戶設立,賬戶設立後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

繳存基數最低爲我市最低工資標準,上限不得高於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以中心每年公佈的繳存基數爲準。繳存比例可以按以下比例自由選擇:10%、12%、14%、16%、18%、20%、22%、24%。最低繳存金額爲本市最低繳存基數乘以10%。最高繳存金額爲本市最高繳存基數乘以24%。

(二)加大對新就業人員購房支持力度

1. 未成年子女及新就業人員單獨購買自住住房的,其父母可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新就業人員畢業時間(全日制)計算由5年調整放寬至10年。具體申請材料如下:

(1)提取人身份證;

(2)《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或全額付款發票;

(3)尚未領取《不動產權證》的,提供已由房產交易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首付款發票,首付比例不得低於 30%;

(4)父母與子女:父母結婚證、戶口簿(戶籍摘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等相關材料);

(5)新就業人員畢業證書和就業材料;

(6)本人I類儲蓄卡(不含信用卡)。購買本市新建商品房,尚未領取《不動產權證》的,提供經房產交易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備註:除“南京都市圈”政策外,在外地購房需領取《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全額付款發票;需提供購房所在地本人戶籍材料或公積金繳納材料。

2. 未成年子女及新就業人員單獨購買自住住房的,單獨或與父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商業性住房貸款,其父母名下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父母每年可提取本人名下的公積金償還新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商業性住房貸款。申請辦理時應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不動產權證》、貸款合同、貸款銀行或公積金中心蓋章確認的還款明細賬。

備註:①除“南京都市圈”政策外,在外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商業性住房貸款,需提供購房所在地本人戶籍材料或公積金繳納材料;②購房時間須在新就業人員認定時間範圍以內。

(三)支持“房票”購房使用住房公積金政策

根據《關於房屋徵收中試行房票安置的通知》(鎮政辦發〔2023〕54號)文件,房票安置是根據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政策,將被徵收人的住宅房屋補償安置權益貨幣量化,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徵收人,由被徵收人自行向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新建商品房的一種方式,是現有安置方式的補充。繳存職工家庭使用“房票”購買我市新建商品房,“房票”持有人家庭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相關條件的,使用房票支付首付款後,支持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

1.支持“房票”購房提取公積金

房票持有人爲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我市使用房票購買新建商品房,符合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房票計入首付款後,超過房價的30%,可辦理公積金提取。具體申請材料如下:

(1)《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或全額付款發票,尚未領取《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已由房產交易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首付款發票、符合公積金首付款比例要求的房票(有效期內),購房首付款發票加符合公積金首付款比例要求的房票(有效期內)金額不得低於總房價的 30%;

(2)房屋共有人爲配偶提供:結婚證、戶口簿;父母與子女提供:戶口簿(戶籍摘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等相關材料);

(3)提取人身份證;

(4)本人I類儲蓄卡(不含信用卡)。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2.支持“房票”購房辦理公積金貸款

房票持有人爲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並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房,使用房票支付首付款後,可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公積金貸款放款前須提供首付款發票。

辦理材料、辦理流程參照現有政策執行,具體申請材料如下:

(1)身份證明: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單身的在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中籤字申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

(3)購房材料:符合公積金首付款比例要求有效期內的房票(房票不足規定首付比例的補充相應發票)、購房合同;

(4)還款能力相關資料:經濟收入證明、個人信用報告;

(5)組合貸款的應提供“商業住房貸款審批確認單”;

(6)擔保材料;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政策適用範圍:對2025年7月15日起使用房票形式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適用本政策,購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日期爲準。

(四)提高“以舊換新”購房職工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

根據《關於鼓勵開展市區房屋“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鎮政建〔2024〕16號)文件,“以舊換新”是指市民(含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以自有住宅置換新建商品房或存量安置房的行爲。

繳存職工家庭在我市向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支持“以舊換新”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置換房屋爲借款人名下的,其房屋套數相應覈減,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20%,與改善型住宅、綠色建築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不疊加享受。辦理材料、辦理流程參照現有政策執行。具體申請材料如下:

(1)身份證明: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單身的在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中籤字申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

(3)購房材料:首付款發票、購房合同;

(4)“以舊換新”材料:舊產權證書、《房屋以舊換新協議》(出售的舊房產爲借款人家庭成員的,須提供關係證明);

(5)還款能力相關資料:經濟收入證明、個人信用報告;

(6)組合貸款的應提供“商業住房貸款審批確認單”;

(7)擔保材料;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政策適用範圍:對2025年7月15日起使用“以舊換新”形式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適用本政策,購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日期爲準。

四、本《通知》未涉及事項仍按原政策執行,各轄市、區分中心、管理部遵照執行。

來源:鎮江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