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不滿業務費遭刪96%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28日同意受理
監察院不滿立法院刪除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的監察院歲出預算法定預算,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經依憲法訴訟法第32條第2項規定評議,5月28日經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受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監察院不滿立法院刪除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的監察院歲出預算法定預算,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經依憲法訴訟法第32條第2項規定評議,5月28日經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受理。本案也是繼憲法法庭5月12日同意受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聲請釋憲暨暫時處分後,另一起矚目案件。
目前大法官僅有8名,但憲法訴訟法新制又規定要10名大法官纔可以評議、裁定,宣示違憲要有9票,受理後如何處理?目前未知。
憲法法庭4月29日曾函詢監察院,聲請書有部分數額並未提供詳細計算方式及佐證(如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案表、監察院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及立法院相關決議等),要求說明相關數額如何計算得出。
其中不明確處包括記載「國家人權業務編列經費118,256千元,經立法院個案及通案共計大幅刪減114631千元 ,刪減幅度多達96.9%,」其中關於「刪減114631千元」部分。
第二的疑問則是「監察院之業務費原編列2億4273萬6千元,本次法定預算通過中央各機關及所屬通案刪減以及針對監察院之個案刪減,將監察院業務費刪至僅餘1092萬3千元,刪減率達96 %。……」其中關於 「刪至僅餘1092萬3千元」部分。
監察院釋憲時表示,第一個理由是大幅刪減有關監察院歲出預算,已逾越合理範圍,一般行政、調查巡察、議事業務及國際監察事務等爲行使職權所編列之預算,均盡數遭刪減,對監察權行使構成嚴重妨礙,也使監察院監督國家機關落實及促進人權保障之職權無法行使,嚴重危害監察院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及憲法機關之憲法忠誠義務。
第二個理由則是總預算案未宣讀刪減總數及審查後歲出總額,甚至未於202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中,載明刪減預算數額,依立法院宣讀內容計算是刪減2076億元,但經行政院主計總處計算後卻僅刪減了1439億元,明顯出入除造成受法定預算拘束之各機關難以執行外,審查後歲出數額混亂矛盾,爭議不斷,使監察院與審計部無從確認實際之歲出總數額爲何,直接妨礙監察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審計權,無異使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功能遭到實質架空,牴觸權力分立原則。
監察院3月24日由監察調查處處長楊昌憲和律師王首雁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遞狀時還將印有「反對假刪減預算之名、行修憲廢院之實」的紙袋提供媒體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