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拾漂流木大鬆綁!開放3.5噸以下車輛搬運 不限制規格
我國於颱風過後經常會產生許多漂流木,產生漂流木後林業單位會標記貴重木等並加以販售,而未標記部分則會開放民衆撿拾。(報系資料照)
我國於颱風過後經常會產生許多漂流木,產生漂流木後林業單位會標記貴重木等並加以販售,而未標記部分則會開放民衆撿拾,原本規定僅能徒手撿拾、撿拾規格也有限制,曾傳出有因此觸法情事,導致地方抱怨頻頻,農業部林保署近日修正漂流木規定,開放可使用3.5噸以下車輛搬運外,也不限撿拾規格,盼加速清運。
依原本的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完全禁止使用機具搬運野溪、河川區域內之漂流木;修正後則開放3.5噸以下小貨車搬運。
林業保育署森林產業組樹木保護科長許賢斌表示,原本漂流木地區撿拾大多涉及水利法規定區域,而水利法有對搬運車輛相關管制,因此修正漂流木撿拾規定,開放3.5噸以下小貨車可用來搬運漂流木。
此外,過去也對漂流木撿拾有規格限制,僅限2公尺以下可撿拾,許賢斌說,考量貴重木等已有標記,現場遺留爲販售不符成本或沒有價值的林木,開放撿拾漂流木就是把財產讓給民衆,如果限制撿拾規格會降低清運速度,盼加速清運速度。
而7月上旬丹娜絲颱風也造成部分漂流木情形,也有地方政府已依舊規定公告,許賢斌提及,由於新法令優於舊法令,會再函請地方政府依新規定重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