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漂流木免等了!農業部放寬規定 撿拾條件大解禁
農業部林保署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放寬可撿拾木材範圍與搬運方式。(謝明俊攝)
爲加速漂流木清理與擴大民衆撿拾需求,農業部林業保育署上個月29日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進一步明確訂定漂流木自由撿拾期間條件、放寬可撿拾木材範圍與搬運方式,並允許在自由撿拾過程中裁切搬運,滿足民衆處理實務上原木及殘枝切割需求。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提醒鄉親在撿拾前仍需注意縣府公告,並請遵守相關注意或禁止事項。
有關這項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如下:
農業部林保署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放寬可撿拾木材範圍與搬運方式。(謝明俊攝)
一、各縣市公告指定起始日起,至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佈「下次陸上臺風警報」爲止,民衆可自由撿拾公告區域內的漂流木。
二、取消以往對於原木殘材尺寸(單支長度2公尺且末徑小於20公分)與重量(單支不便量測尺寸,重量小於50公斤)的限制,民衆可自由撿拾經縣府認定「不具標售價值」且沒有註記或烙印標記的漂流木。容許民衆在符合水利法相關規定下,河川範圍得以使用小型自用車輛載運漂流木,行駛於現有水防道路、便橋或越堤道路等特定道路。
三、容許民衆在開放撿拾清理過程,允許使用鏈鋸等工具自行裁切,以方便搬運與載運。
縣府農業處提醒鄉親,由於前次颱風過境且陸續有豪雨發生,縣府需配合相關單位處理完畢後,纔會發佈漂流木撿拾公告,還請鄉親稍待片刻,若有疑問請洽縣府林務自然保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