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練偷吃女會員「堅稱沒上牀」 正宮抓包:互叫寶貝

臺中一名已婚健身教練與女會員發展不正當關係,不僅多次出遊過夜,還互稱「寶貝」、「老公」,正宮發現後氣炸,一狀告上法院求償6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已婚健身教練與女會員發展不正當關係,不僅多次出遊過夜,還互稱「寶貝」、「老公」,正宮發現後氣炸,一狀告上法院求償60萬元。如今判決結果出爐,法官認定教練確實侵害配偶權,賠償15萬元,但女會員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原告小美(化名)與擔任健身教練的丈夫阿勇(化名)於2018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然而,小美指控,阿勇竟與健身中心的女會員小萱(化名)關係曖昧,兩人自2024年4月起多次單獨出遊,甚至同住旅館,還以「寶貝」、「老公」、「女友」等親密稱呼互傳訊息,明顯逾越正常社交分際。

小美認爲,阿勇與小萱的行爲已嚴重破壞她的婚姻幸福,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面對指控,阿勇承認與小萱出遊、過夜,但辯稱「只是正常朋友交往」,否認發生性關係。小萱則強調,自己不知道阿勇已婚,且她平常就常與男性朋友出遊,互稱「寶貝」只是習慣,並無不當。

法院審理後認爲,小萱雖與阿勇互動親密,但小美無法證明她「明知阿勇已婚」,因此不需負賠償責任。

然而,阿勇的部分則被認定侵害配偶權,法官指出,他與小萱不僅牽手、貼頭合照,還同住旅館房間,依社會常理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即便他辯稱「沒發生性行爲」,但成年男女共處一室,已足以破壞婚姻信任關係,最終判阿勇須賠償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