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被撞!會員請假避風頭 「館長」喊名譽受損求償百萬吞敗

▲館長的健身房遭衝撞,認爲商譽受損,提告肇事者求償百萬吞敗。(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郭玗潔/臺中報導

臺中市31歲林姓男子應徵「館長」陳之漢的健身房失敗,去年6月間開小貨車衝撞陳位於北屯區的健身房旗艦店,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臺中高分院更一審依林犯強制、毀損罪嫌分別判刑4月、1年2月徒刑。民事上,林男除要賠償健身房大門修復費等費用共13萬4075元外,健身房認爲林男造成商譽損失,另再對他求償100萬。臺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爲求償證據不足,判林男免賠。可上訴。

據瞭解,林男於去年5月疑因到「館長」位於臺中市北屯區的健身旗艦店應徵不成,用臉書傳訊給「館長」又未獲迴應,憤而於同年6月12日當晚7時,開着小貨車衝撞健身房,還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林男也經法院判賠健身房大門修復費11萬7273元、地磚修復費用1萬417元、營業稅6385元,合計13萬4075元確定。

健身房另提告主張,林男衝撞健身房遭媒體大肆報導,並轉往PTT進行討論,網友紛紛留言「警告意味濃重」、「你館長在亂講話啊、看你下次敢不敢、齁~~」、「最近避風頭還是先跟教練請假」、「先請假避風頭避免遭殃,太恐怖了」,可見連原本的會員聽到這件事,都要請假避風頭,其他考慮參加健身房的人更會望之卻步,已造成健身房極大的商譽損失,要再向林男求償100萬元。。

審理時,林男表示健身房指控無憑無據,且從Google網頁評論可知,使用者只對器材、服務品質、場地等做評論,並沒有提到他開設健身房一事,可見他衝撞健身房和商譽損失沒有因果關係。

法院認爲,網友僅提到在案發後近期請假避免去健身房,並沒有提到想退費、想離開健身房,也沒有網友留言原本想加入,卻因發生這件事而作罷,難認健身房因爲這件事商譽受損,因證據不足,判林男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