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老董花1.1億離婚還不夠 前妻掏出「這1張」再拿到2990萬
▲離婚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南部某知名建設公司林姓董事長與前妻婚後不睦,雙方離婚時簽訂協議,林要付出5千多萬現金、3千多萬房產和2千6百萬多的生活費等費用,不料,前妻突然出示一份11年前簽署的「夫妻贈與契約」,要求林董追加支付299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契約有效,判決林董須再掏錢,讓這場豪門離婚戰的代價攀升至近1.4億。
判決指出,林董與前妻2022年5月協議離婚,林董除了當場支付5040萬元現金,更承諾代償前妻名下3間房產共3350萬元的房貸,換取前妻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此外,林董在婚姻期間曾匯款2633萬元的生活費給前妻,加上離婚後清償的房貸,總支出已逾1.1億元。
然而,離婚後前妻突然提出2012年簽訂的「夫妻贈與契約」,內容載明林董承諾贈與2990萬元。前妻主張此筆款項與離婚協議無關,要求林董依約履行;林董則憤怒反駁,強調已「付到足額」,且匯款紀錄證明自己誠意十足,拒絕再掏錢。
高雄地院審理後指出,林董過去匯款的2633萬元,無法證明與贈與契約有關,且離婚協議中未提及該契約的處置方式,因此認定前妻請求有理,法官認爲,贈與契約屬「獨立法律行爲」,不因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配條款而失效,因此判決林董須支付299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