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離婚給前妻5040萬元 漏算一筆帳再噴2990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富商阿哲(化名)3年前與前妻離婚,並給付對方5040萬元,還幫忙付清房貸,沒想到近日前妻拿出一份經公證的「夫妻贈與契約書」,要求他應依照約定再給付2990萬元,雙方因而鬧上法院。高雄地院法官表示,由於阿哲離婚時並未將「夫妻贈與契約書」列入協議內容,加上無法舉證證明已經履約,最終仍判他應付給前妻2990萬元。

▲阿哲離婚之後付給前妻5040萬元,沒想到漏了一份贈與契約書,他還要再給前妻2990萬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前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在尚未與阿哲離婚之前,雙方曾籤立夫妻贈與契約書,約定由阿哲贈與她2990萬元,該贈與契約經過合法公證,但阿哲後來並未履約,她多次催告都被置之不理,這才決定提起告訴。

阿哲則辯稱,2022年間與前妻離婚時,他已經支付5040萬元,甚至幫忙全額負擔清償房貸,還把2處房地移轉給前妻,2處房地設定最高限額3350萬元抵押權也是由他負擔清償塗銷,而且兩人均同意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所以除了離婚協議所約定的財產分配之外,應當沒有債權債務關係存在。

阿哲還提到,離婚前後他曾多次匯款,加總起來應當已經超過2990萬元,他早就已經完成贈與契約,退一步而言,如果前妻認爲他沒有履約,爲何長達11年都沒有提出履約請求,也沒有在協議離婚時提出這件事情。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爲,阿哲與前妻協議離婚時,雙方均同意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名下財產各歸所有,個人負債也各自償還,但該份「夫妻贈與契約書」並未列入離婚協議書中。

法官表示,何時行使債權是債權人的自由,不能因爲前妻長時間未提出訴訟請求,就認爲阿哲已經完成約定;再者,阿哲自稱婚前婚後多次匯款,但夫妻之間匯款原因衆多,可能是家庭生活費用、借貸、贈與、合夥投資等等,他卻無法針對匯款原因加以舉證,因此難以採信他的說詞,最終仍判他應給付前妻299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