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妻在友人車上 醋夫當街攔車猛撞…結果慘了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去年7月間,發現妻子小美(化名)竟乘坐另一名男子阿勇(化名)駕駛的車輛,醋勁大發,竟當街駕車違規迴轉,猛撞對方車頭,逼停對方理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去年7月間,發現妻子小美(化名)竟乘坐另一名男子阿勇(化名)駕駛的車輛,醋勁大發,竟當街駕車違規迴轉,猛撞對方車頭,逼停對方理論。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德涉犯強制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112年7月26日下午3時許,阿德駕駛車輛行經桃園市大溪區仁和路二段時,驚見妻子小美坐在阿勇駕駛的車輛內,頓時怒火中燒,竟不顧交通安全,直接在道路上違規迴轉,並以車身擋住阿勇車子的去路,更猛撞阿勇的左前車頭,導致板金凹損、烤漆剝落。

阿德辯稱,自己只是要攔車質問妻子去向,並無毀損或強制意圖。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阿德確實駕車衝向阿勇的車子,且撞擊力道明顯,導致車輛受損,同時迫使對方停車,已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及第354條毀損罪。

阿德的辯護人主張,阿德是因配偶權受侵害,才攔車理論,應屬「正當防衛」。但法官駁回此說法,強調配偶權屬民事糾紛,應透過法律途徑解決,不得以強制手段私力救濟,否則將破壞社會秩序。

由於兩罪屬同一行爲所觸犯,法院依「想像競合」原則,從重以強制罪論處。法官審酌阿德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且危害道路安全,最終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