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妻坐別人車上 醋夫迴轉猛撞辯「正當防衛」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夫阿興(化名)前年7月間開車行經桃園市仁和路時,目擊妻子坐在別人的車上,一氣之下竟直接開車衝撞,導致對方的車輛受損。雖然阿興主張自己是爲了捍衛配偶權,屬於正當防衛,但並未被桃園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被法官依犯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阿興目睹妻子坐在別人車上,竟當街開車衝撞對方車輛。(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2023年7月間原本要載朋友去考駕照,途中目睹妻子(現已離婚)坐在別人的車上,竟直接在馬路上違規迴轉,撞上妻子乘坐的車輛,導致該車左前車頭板金凹損、破裂及烤漆剝落。

阿興強調,自己不是有意毀損他人的車輛,當時他的車子處於靜止狀態,對方駕駛想要逃跑纔會撞到他的車。律師也幫忙辯稱,該名駕駛與阿興的妻子有不正常往來,阿興的行爲是爲了捍衛配偶權,屬於正當防衛。

但當時人在阿興車上的一對情侶證稱,他們3人是朋友關係,當天要去考駕照,便請阿興幫忙接送,沒想到途中遇上阿興的妻子,阿興着急要找妻子,一路追着對方的車跑,迴轉之後就發出很大的撞擊聲。

遭撞駕駛也表示,他和阿興的妻子是朋友,當時女方已經認出阿興,他想先回避,沒想到阿興竟逆向迴轉意圖攔停他們,他有倒車嘗試切出去,但阿興直接就往他的車頂上來,導致車輛受損。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證人證詞與本院勘驗筆錄、現場照片等事證均吻合,因此可以認定是阿興開車衝撞他人,雖然他主張這是爲了捍衛配偶權而做出的正當防衛,但目前並無證據可以證明他的妻子有受到引誘進而脫離家庭的情況,他的行爲顯然與正當防衛要件不符。

法官表示,阿興遇到紛爭不思以合法途徑解決,竟當街開車衝撞他人的車輛,行爲確實不應該,考量到他始終否認犯行,迄今未能與受害駕駛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最終依犯強制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