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妻深夜抓姦暴走!猛踹豪車攔夫 小三「這招」反制無罪

花蓮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去年深夜抓包丈夫阿德(化名)與女性友人曉萱(化名)在車內獨處,當場情緒失控,瘋狂拍打車窗、猛踹車身,甚至抓住車門把不讓對方離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花蓮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去年深夜抓包丈夫阿德(化名)與女性友人曉萱(化名)在車內獨處,當場情緒失控,瘋狂拍打車窗、猛踹車身,甚至抓住車門把不讓對方離去。未料曉萱直接切換「戰鬥模式」,從後座爬進駕駛座,倒車甩人後揚長而去,導致小美跌倒受傷。事後小美怒告傷害,但法院審理後大逆轉,認定曉萱是「正當防衛」,判決無罪,被告不得上訴。

判決書揭露,去年12月4日凌晨3時許,小美髮現丈夫與曉萱坐在路邊停放的黑色轎車後座,當場醋勁大發,衝上前狂拍車窗、狠踹車門,還對着擋風玻璃揮拳,甚至繞到車頭猛踢後照鏡。

監視器畫面顯示,曉萱見狀立刻鑽進駕駛座發動車輛,小美卻不死心,直接抓住駕駛座門把,整個人掛在車旁,曉萱先倒車試圖擺脫,小美仍緊抓不放,最後曉萱加速駛離,小美當場被甩飛,翻滾一圈重摔在地,手腳多處擦挫傷。

小美事後怒告曉萱傷害,但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後發現,曉萱車輛未直接擦撞小美,而是小美自己抓門把不放才因慣性跌倒。曉萱曾兩度倒車想擺脫,但曉美持續追車、拍打,已構成「不法侵害」。法官認爲,凌晨3點遭不認識的人瘋狂攻擊,曉萱駕車離去屬合理自保。

判決書更狠批,小美攔車行爲已涉「強制罪」,曉萱根本沒義務配合停車,「難道要乖乖被打?」且曉萱僅以一般車速駛離,所爲構成正當防衛,依刑法第23條規定,屬不罰之行爲,難以刑法傷害罪責相繩,自應爲被告無罪之諭知。至於小美指控曉萱「勾引丈夫」部分,法官冷回:「配偶權爭議與本案無關!」。被告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