艱苦人條款初審過關 28萬中低收戶免收火化場、骨灰存放費
朝野立委提案修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擬將中低收入戶納入「艱苦人條款」適用對象。記者張曼蘋/攝影
朝野立委提案修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擬將中低收入戶納入「艱苦人條款」適用對象,並授權地方政府針對家庭困頓或有緊急危難事由者,能給予免收費用協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短短25分鐘審查完竣,初審通過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
「艱苦人條款」是指低收入戶過世後,可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火化及納骨塔,同是弱勢家庭的中低收入戶卻被排除。國民黨立委丁學忠、張嘉郡、許宇甄、羅廷瑋,以及民進黨立委劉建國、伍麗華等人提案修正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條文,盼擴大至中低收入戶,估計全國將有28多萬名中低收入戶,可減清經濟負擔。
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表示,去年10月底邀集衛福部、財政部等相關部會以及直轄各縣市政府,大多數都有訂中低收入戶減免方案,如果沒有訂定者,就以急難救助處理,執行上無相當困難。
吳堂安舉例,臺北市、新北、桃園、臺中對於中央補助部分並沒有意見,也無需中央來辦理補助;至於希望中央補助的部分,主要是針對若有收受外縣市需進納骨塔或相關處理,則盼增加相關費用。至去年10月開會後,各縣市政府多數表達執行上無困難,以今年爲例,年度統籌分配款跟一般補助款都大幅增加,地方政府可就自治權責來自行吸收相關增加費用。
內政委員會輪值召委、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表示,經內政部跟地方縣市政府溝通,財劃法通過後,地方有餘裕可處理,今經各黨協商後,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修正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使用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所經營或委託民間經營、代理、代管之下列公立殯葬設施,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爲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
牛煦庭表示,至於相關經費由內政部協調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辦理,殯葬管理條例21條之1併案審查完竣,將提報立法院會討論,不需經過黨團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短短25分鐘審查完竣,通過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記者張曼蘋/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