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向集中用餐“一包了之”說不

原標題:堅決向集中用餐“一包了之”說不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明確要求,對於委託承包經營,用餐單位、承包方都應按照規定承擔食品安全責任。堅決治理目前部分單位存在的“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現象。

食品安全問題向來是全社會高度關注的焦點,而學校、醫院、養老院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問題,更是重中之重。畢竟,這些場所涉及的人羣廣泛且特殊,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影響惡劣。

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集中用餐單位委託承包經營食堂,無論是用餐單位還是承包方,都屬於食品生產經營參與者,應該承擔起相應責任。然而,在現實中,一些集中用餐單位將食堂運營“一包了之”的情況時有發生,導致風險頻出。一方面,食品安全難以得到保證。承包方爲追求利潤最大化,往往可能降低食材品質、簡化加工流程,甚至忽視衛生標準。近年來,一些學校食堂被曝出過期食材、衛生不達標等問題,追根溯源,多是因爲承包方管理不善。另一方面,事故追責困難重重。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涉事方往往互相推諉扯皮,責任難以明晰。這不僅會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會影響社會對食品安全的信任。

“一包了之”爲何屢禁不止?一者,在於責任意識的缺位。一些集中用餐單位爲降低運營成本、規避管理壓力,將食堂外包後便當起“甩手掌櫃”,既未嚴格篩選承包方的資質,也未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導致食品安全管理淪爲形式,讓委託承包經營淪爲風險滋生的灰色地帶。二者,在於此前規定的有關條款較爲籠統,缺乏剛性和可操作性。比如,一些單位僅能做到“簽訂合同”“檢查證件”,對承包方資質審查、日常監督等環節缺乏細化和強制性要求,導致執行流於形式。部分地方監管部門受限於人力物力,難以實現全覆蓋巡查。

此次《規定》精準迴應了這一頑疾,直指監管短板,以系統性思維重構責任鏈條。其核心在於“明確責任主體,強化制度剛性”。比如,《規定》強調了學校食堂的責任。對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情況作了細分。其中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要求,也嚴於機關食堂等其他集中用餐單位。這些舉措將倒逼學校等集中用餐單位從被動旁觀者轉變爲主動管理者。此外,《規定》強調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機制,將風險防控嵌入日常動態管理,變被動應對爲主動預防。這些措施不僅提升了監管力度,更通過細化操作流程,讓責任落地有聲。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根治“一包了之”需多措並舉形成閉環。集中用餐單位須摒棄“外包即免責”的惰性思維,嚴審承包方資質,在合同中明確安全標準、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依法加強管理。承包方應強化專業能力,通過培訓提升食品安全員風險處置水平。監管部門則需以“長牙齒”的執法剛性,對失責單位從嚴處罰,同時聯合相關部門形成跨領域治理網絡,避免“各掃門前雪”。唯有將責任壓力轉化爲行動自覺,讓法律制度從紙面條款變爲日常實踐,“一包了之”的痼疾方能徹底終結。

民以食爲天,食以安爲先。確保集中用餐領域的食品安全,也是整個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升級的縮影。此次《規定》的出臺,爲全行業提供了重要啓示:在食品安全多元主體參與的複雜鏈條中,必須解決“誰來負責、負什麼責”的問題,當各方都切實擔負起自身責任時,才能更好守護公衆“舌尖上的安全”。(陳廣江)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