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喊「對不起死者」害慘他!呂炳宏談法庭直播:讓我多點武器

▲呂炳宏說明當年細節。(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2013年新北市八里媽媽嘴咖啡店雙屍命案震驚社會,當時經過一個多月的偵辦,檢方認定全案爲女店長謝依涵所爲,排除呂炳宏等3人爲共犯。呂炳宏今日發文,憶起2013年3月13日所發生的事,坦言當時作爲被告的他,沒有任何武器可以對抗,「我在想假使我有法庭直播的話~可能能讓我有多點武器」。

呂炳宏在臉書發文表示,2013年3月13日上午9時,重開了媽媽嘴案第二次羈押庭,當天7時,媽媽帶着2歲的大兒子上課,孩子還在門口和他抱抱。他當時心想,「或許今天羈押庭後,可能再也見不到我兒子長大!回到書房,坐在地上,我忍不住痛哭,這是案件中我唯一一次的痛哭」。

接着,呂炳宏打起精神,穿上西裝外套,並抱着交保以來,整理出來的資料本。法庭上,檢察官開始說控訴的理由,而他在紙上一點一點,用顫抖的手記錄,「這時我才第一次知道檢察官的理由,謝的自白、燒金紙、金紙店老闆娘、自由時報拍到股東在大清洗、臺北投資失利、死亡時間、死者發現時間,一共講了九點理由要羈押我」。

呂炳宏照着這九點,一個一個把資料本內的資料,拿出來給法官,並逐一說明,「案發當天晚上在辦公室整理資料,做標籤、寄E-mail。我沒有殺人犯意,公司、財產一切正常,小朋友也剛生,沒有犯意。沒有燒金紙,我也不認識燒金紙的老闆娘,有證據就拿出來一刀斃命。股東也沒有大清洗,那天在教啤酒,材料、做法清單、客人資料」。

▲呂炳宏洗刷殺人罪嫌,但幾乎已被名譽處決。(圖/豈有此呂)

然而檢方卻站起來,說他們有一刀斃命的照片,還不承認嗎?並告訴法官「案發時間、棄屍時間時都有一臺Yaris在現場,而Yaris就是呂炳宏的車。」結果呂炳宏看到後,則說這臺車是隔壁林老闆的車,所以對方當然會停在自己家、自己的車位,「這不是我的車」。之後法官要呂炳宏畫出隔壁林老闆車子的位置,簽名畫押,下午也就讓他交保。

呂炳宏回家後看電視,看見檢方因「三人順利微笑交保」,而向死者道歉。但他認爲,「查不出真相纔對不起死者,怎麼會沒羈押我們叫對不起死者。這不是在跟全臺灣所有人宣佈說『我們三人就是犯人』嗎?」後來他和律師決定去找檢察官,提供他們這幾天找到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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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檢察官還是一副高高在上,問說「你是來要自首的嗎?」呂炳宏則說沒有,「我有一些證據,不知道檢察官有沒有蒐集到,但你又不問我,我只好約你來給你看看我搜集的證據。跟我的清白其實沒什麼關係。」這時候,檢察官的態度才稍稍轉變,問呂炳宏有沒有覺得要調查的方向?「我問檢察官男朋友有沒有去他家查,NB會不會在他家?檢察官問旁邊的事務官,沒有!」

3月16日,檢察官帶隊搜索男友家,「NB、銀行保險箱鑰匙、摩托車都在男友家找到,銀行保險箱一開,就找到變裝工具、墨鏡、假髮、死者身分證、存摺。這些都是從男友家找到。」一直到這時,呂炳宏等三人的嫌疑才被排除。

呂炳宏說,「案發時間是2/16,到3/16才搜索男友家,足足過了一個月,巷口攝影機證據都已覆蓋,當然也排除男友嫌疑了」。

呂炳宏直言,檢方當時說的「『對不起死者』就是『高級法律人的本位主義』」,他作爲被告,實在沒有任何武器可以對抗,他一直到開庭,才知道自己被羈押的理由;明明當庭一一依照證據反駁,外界卻無從得知;檢察官的「對不起死者」多道貌岸然、回頭看多可笑;檢方對媒體的表演,他也無從反抗。

▲呂炳宏。(圖/呂炳宏提供)

呂炳宏表示,法庭直播吵得沸沸揚揚,他心想,當時如果有法庭直播的話,可能可以讓他有多點武器,而不是把法庭上的事變黑箱;他不會因爲檢察官的一句「對不起死者」,而被當成可惡的殺人犯;他反駁的論點,也可以讓公衆判斷對錯,不會只有一方說法。

對於法庭直播,有法官認爲「法庭直播只是公開審理的一種」、「法律專業人士容易陷入舞臺效果表演而非專業辯論本身」、「被害人的被害過程被攤開在全國人民前面」等,且有五大弊端,包含「會侵害被告訴訟權、訴訟參與者人格權、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妨礙發現真實的訴訟目的、侵蝕司法獨立的核心價值」。

但呂炳宏就不解,「法庭不直播,檢察官出來說句『對不起死者』,就沒有您說的這些弊端嗎?」以他的經歷來說,他清楚感受到,「人民大衆會容易發生斷章取義的印象審判產生偏見預斷心證」,而他唯一想到的武器,就是儘量透明,所以他選擇接受專訪、準時到警局簽到、儘量回答問題、保持平靜並不閃躲,「幸運的給我一個不起訴」。

本文經呂炳宏授權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