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3條價值千萬元金條 老婦裝傻帶回家辯:以爲是假的 遭判罰金出爐
桃園老婦撿到3條價值千萬元金條未報警,遭判罰金出爐。(中時資料庫)
桃園一名78歲老婦人在住家附近巷口撿到三條價值高達995萬餘元的金條,卻未及時送交派出所而帶回家,邱姓失主贊遺失金條後急得請警方協助,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遭到老婦撿走,於是傳喚其到案,老婦卻辯稱「以爲金條是假的纔拿回家,想等小孩下班再一起拿去警局」,但法官認爲不符常理,依侵佔罪判罰老婦一萬兩千元罰金,並物歸原主。
根據判決書,住在桃園的老婦在今年5月6日下午2時41分許,在桃園市某條巷弄內,撿到金條3條金條。失主邱姓男子在發現金條遺失後報警處理,警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遭到老婦撿走,於是傳喚老婦到案說明。。
老婦向警方供稱,撿到金條後,她不知道是金子,還以爲是假的,於是先拿回家,想說等小孩下班再一起拿去警察局,後來她就先去健身房等語。
法官調查,丟失物品之人通常位於該物品所在位置附近,且不久後即可能主動返回原處尋找,故拾獲物品之人,若有意歸還失主,應先暫留原處稍作等候,或尋求附近店家協助尋找失主、報警,或立即前往派出所送交員警處理,才符合常理,即使老婦有時間壓力不便即時將金條送交警察機關,也可選擇將金條放置在原處,但她卻自行撿起後隨即將之攜離返家,與常情有違,因此認定有犯罪嫌疑,偵結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審理後認定,老婦涉嫌將邱男遺落於路邊之金條侵佔己有,欠缺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考量老婦犯後未能承認罪刑,但侵佔物品已發還邱姓失主,依侵佔罪判罰老婦一萬兩千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