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補充保費沒繳罰3倍」遭判部分違憲 衛福部2年內修法
▲健保署補充保費裁罰遭判部分違憲,資料照。(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健保「補充保費」未依規定扣繳且未於時限內補繳,依照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5條規定會裁處3倍罰鍰,然而憲法法庭今日做出判決認定部分違憲,須於2年內修正。衛福部今(6)日表示,會朝大法官建議方向做修法檢討,在此之前,會先訂出具有彈性的裁量處理方式。
全案是因爲陳姓土木包工業者於106年度分別分別發給3名工人59萬、63萬、39萬元薪資,屬全民健康保險法「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應依規定計收補充保險費,由陳姓業者給付時扣取並且繳交給中央健保署3萬1千元。但是陳姓業者超過寬限期仍未補繳補充保費,健保署依健保法第85條規定,對陳姓業者處應扣繳金額3倍罰鍰。
陳姓業者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被行政法院駁回確定,改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日判決,健保法第85條規定,以應扣繳補充保費作爲計算罰鍰唯一標準,並處以固定倍數罰鍰,可能造成個案處罰顯然過苛情形,部分違憲,須於2年內修正。
衛福部社保司司長張鈺旋受訪強調,「補充保費」仍是維持健保制度穩健運作的重要基礎,但衛福部會依照大法官判決方向去做相關修法檢討。
張鈺旋補充,法律還沒修正之前,還是要參酌個案違規情節來裁處適當罰鍰金額,後續會轉知執行作業的健保署,在個案違規判斷建立裁量基準,增加執行上的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