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藏1公斤毒品…毒販原助警逮上游獲減刑 又上訴翻供遭逆轉改判4年
新北市林姓男子因持有多種毒品準備販售被逮,一審坦承犯行並供出上游「阿峰」被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判1年6月徒刑,林男不服,在檢察官未上訴的前提選擇上訴,改口否認販售意圖,二審法官認爲他翻供避罪、犯後態度不佳,撤銷原判決,判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6月間透過手機與綽號「阿峰」的男子聯繫,在桃園市楊梅區一間麥當勞前購得多包混合毒品咖啡包、甲基安非他命、愷他命及其他三級、四級毒品,帶回位於新北市住處伺機販售,警方依線報搜索他住處,查獲毒品共110包,檢驗含二至四級毒品成分,並扣得手機、電子磅秤與夾鏈袋。
新北地院認爲,林男販毒情節明確,但因全案坦承犯行並供出上游,使警方得以循線查獲「阿峰」鍾姓男子,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減刑,判處1年6月徒刑。
林男不滿刑度,上訴改口辯稱「購毒是爲自用」,聲稱當時因戒斷症狀混亂,在律師勸告恐被羈押才坦白犯行,然而,高等法院查覈警詢、偵訊與原審筆錄,認爲當時均有律師在場,他的自白清楚具任意性,翻供理由不足採信。
高院指出,林男持有毒品數量龐大,其中甲基安非他命淨重達870公克、愷他命達95公克,且扣得電子磅秤、夾鏈袋等販售工具,還以LINE與多名對象以暗語聯繫交易,顯示具販賣意圖,林男翻供否認販售,辯稱逾一公斤毒品是爲了自用,不符減刑條件,撤銷原判決。
合議庭認定林男持有大量毒品伺機牟利,助長吸毒風氣危害社會,犯下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毒品罪,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第9條加重其刑,改判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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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外觀照。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