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隱匿收入2356.48萬元!寧夏通報一起偷稅案件
6月27日
自治區稅務局通報一起
偷稅案件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固原市稅務局稽查局根據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州區分局案件移送函反饋內容,依法查處固原市原州區三營第一招待所加油站偷稅案件。
經查,該加油站通過篡改稅控加油機數據,以個人賬戶收取銷售款等方式隱匿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採取賬外經營、隱匿收入等方式少計收入2356.48萬元,少繳增值稅等稅費350.54萬元。稅務稽查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對該加油站依法追繳少繳稅費、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517.42萬元。
案件詳情
突擊檢查,現場取證
針對加油站存在賬外經營的可能性,爲了不打草驚蛇,檢查組決定採取突擊檢查的方式進行檢查。到達加油站後,檢查組發現該加油站加油系統只有2024年3月27日以後的加油銷售數據,之前的銷售數據已全部被清除。檢查人員隨後對該加油站負責人進行了詢問,該負責人以電腦燒壞後重新更換了電腦爲由搪塞。鑑於以前數據無法獲取的現實情況,檢查人員先對現有的數據進行了統計分析,發現該加油站2024年二季度銷售收入與申報收入差距較大,初步證實該企業存在少申報收入情況。結合移送函件及現場數據分析情況,檢查人員認爲,該企業具有隱匿銷售收入逃避納稅重大嫌疑,只是如何確定以前年度的銷售收入,成爲了檢查的難點。
分析資金,取得突破
結在案件檢查進入瓶頸後,檢查組決定換一種思路,既然加油系統數據無法恢復,那就從資金入手,該加油站今年二季度銷售的收入到了哪個賬戶?帶着這些問題,檢查組報經固原市稅務局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調取了該加油站實際經營人何某個人的微信賬單,通過分析何某的微信賬單,鎖定了與何某資金往來密切的兩個人:分別爲加油站的安全員陳某和何某。通過查詢上述兩人銀行流水。發現陳某的個人銀行卡與“上海富友支付”、“嘉聯支付”等三方收款平臺每日都有資金結算;何某的個人銀行卡與“郵驛付”、“拉卡拉”等三方收款平臺每日都有資金結算。且資金往來流水數據很大,這進一步印證了加油站通過綁定個人賬戶,隱匿真實收入數據,進行賬外經營,繞開稅務等部門監管的最初判斷,下一步工作重點就是證實這幾個三方收款平臺所收款項和固原市原州區三營第一招待所加油站的具體關聯關係。
發出協查,固定證據
考慮到陳某已離職,一時無法與本人取得聯繫,而何某還在加油站任職的現實情況。檢查人員決定分頭行動,一方面對何某及加油站加油員進行詢問;另一方面向“上海富友支付”、“嘉聯支付”等三方平臺發出協查通知。
在鐵證面前,何某最終放棄了抵抗,承認‘郵驛付’綁定的商戶是固原市原州區一招汽車美容店,該店的開設是爲了申請‘郵驛付’收銀二維碼,實際收取的是第一招待所加油站的加油款”。隨後何某提供了以固原市原州區三營第一招待所加油站爲商戶名的三方收款平臺“拉卡拉”《生意報表》,該《生意報表》記載了2022至2024年6月份的加油站銷售金額。。
在詢問何某的同時,上海富友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及嘉聯支付有限公司的協查也有了結果,這兩個公司反饋給檢查組的情況說明中均證明該商戶爲固原市原州區三營第一招待所加油站,並提供了該公司每日收款資金流水明細以及該公司開戶的相關證明材料,證明該公司於2022年3月17日辦理入網。檢查組對富友公司、嘉聯公司反饋的交易流水和陳某的農行結算卡流水進行比對,發現資金分毫不差,資金流水截至2023年12月份,與陳某的離職時間也吻合。通過資金爲切口,詢問和協查同步推進,確認了該加油站銷售成品油後不開發票、不作收入2356.48萬元,進而偷逃稅款的違法事實。
違法定性,難逃法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固原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法律規定,對該加油站的違法行爲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的處理處罰決定。
提醒大家
稅收是國家的根基
是民生的保障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和企業的基本義務
偷稅、漏稅的法律紅線不要碰
(來源:寧夏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