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燈泡、電池亂丟恐釀汞污染 環保局曝安全回收步驟
家裡換下的燈泡和電池若隨意丟棄,不僅可能造成汞污染與火災風險,還會依《廢棄物清理法》被罰最高6000元。(呂麗甄攝)
家裡換下的燈泡和電池若隨意丟棄,不僅可能造成汞污染與火災風險,還會依《廢棄物清理法》被罰最高6000元。苗栗縣環保局提醒民衆,螢光燈、LED 燈泡與各類電池,都應依規回收,才能兼顧安全與環境。
在日常生活中,家裡的燈具與電池雖然體積小,但若隨意丟棄,卻可能帶來環境與安全隱憂。苗栗縣環境保護局提醒民衆,汰換下來的螢光燈管、省電燈泡或 LED 燈,以及各類乾電池與鋰電池,都應依正確方式回收,避免污染土壤與水源,也能減少資源浪費。
家裡換下的燈泡和電池若隨意丟棄,不僅可能造成汞污染與火災風險,還會依《廢棄物清理法》被罰最高6000元。(呂麗甄攝)
縣府環保局表示,傳統燈具含汞燈泡若破損,汞蒸氣外泄可能引起中毒;LED 雖不含汞,但不易分解,隨意棄置仍會造成環境壓力。回收前可用紙盒或紙板妥善包裝,並標示爲破碎燈泡,提醒回收人員小心處理。
電池回收也有三步驟要注意:先將電池自產品中取出,再依種類(鋰電池與一般電池)分開儲存;鋰電池若仍有殘電,應在正負極貼上絕緣膠帶,並避免高溫或接觸易燃物;最後送至便利商店、量販店、超市或清潔隊回收車回收。
環保局長陳華盛呼籲,含汞燈泡與廢電池都不可與一般垃圾混丟,以免破損或短路引發污染與危害。養成正確的回收習慣,不僅能保障自身與環境安全,也能延長資源使用壽命,爲永續家園努力。
根據「苗栗縣一般廢棄物分類回收及清除辦法」,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廢照明光源等資源垃圾,可在資源回收日交至各鄉鎮市清潔隊或代收單位,也可交回原販賣業者。違規丟棄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50條,以及地方辦法第7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縣府環保局指出,苗栗縣近年回收量統計顯示:照明光源回收量2024年爲64,448公斤,2023年 93,695公斤;電池回收量2024年爲189,753公斤,2023年爲210,723公斤。
爲提升民衆回收意識,縣府環保局定期舉辦宣導活動,並透過官方社羣平臺發佈燈具與電池回收資訊,提醒民衆正確回收小物,促進資源循環與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