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校園霸凌4打1「道歉和解」 少做一動作家長仍連帶賠10萬

嘉義地方法院對4名國中生涉及霸凌,判4學生及家長連帶賠償約10萬元。(本報資料照)

嘉義一所國中1名男學生指控遭4名男同學掐脖子、踹肚子、取貶抑綽號、揮擊生殖器涉性騷擾等霸凌行爲,經學校調解道歉獲得原諒,但受害方提訴侵權損害賠償,法院學生及家長連帶賠償共約10萬元。法院表示,雙方調和協議書並未拋棄民事求償,受害方仍可提訴求償。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受害學生指控在2024年9月至今年2月間,在學校分別遭4名同學掐脖子、踹肚子、取綽號言語污辱、撞生殖器涉性騷擾等霸凌行爲,以致失眠、到精神科求醫、轉學,提訴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要求4名同學及家長連帶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等共約30萬元。

法官審理,家長們表示,小孩子一起玩會打鬧,該名學生也會推來推去,同學互叫綽號,該名學生當下也沒不高興,且學校有調解過,有道歉,對方也說願意原諒,不解爲何又提告賠償,要求賠償金額也過高。

法官審理,4名男學生的霸凌行爲已由少年法庭裁定均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顯示4名學生對受害學生確有傷害行爲,雖然雙方由學校調解並道歉,但調解紀錄並無「放棄民事請求」或「免責條款」的內容,僅屬教育性輔導與道歉,不影響被害人後續依法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法官對掐頸、踹腹造成身體傷害等暴力行爲的加害學生,判賠1萬2000元;用貶抑綽號稱呼導致心理創傷,判賠3萬4680元;違反身體自主造成身心傷害,判賠5萬610元;總計9萬7290元,家長依法須連帶賠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