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神棍祭改「碰觸三點除黑氣」 二審仍認強制性交判刑4年
李姓男子在嘉義縣開設神壇收驚、祭改,有名女子感情受挫及事業不順,前年底到神壇問事,他佯稱需進行碰觸三點除黑氣儀式,化解前男友帶來黴運,卻乘機強制性交得逞,完事後還收取5000元,一審判刑4年外,應賠償50萬元,他不服上訴,二審認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而駁回。
李男辯稱,當天第三次祭改完成後,他有返回屋內,但他只有跟女方講話,並沒有對女方爲任何強制性交行爲,之後女方拿5000元給他就離開了。他說,從返回屋內至女方離開僅有3分鐘,他怎麼可能對女方做這麼多的行爲。
然而,女方表示,希望被告可以得到應有的處罰;檢察官認爲,被告犯後從無悔意,且更可惡的是利用宗教名義讓被害人在徬徨無助之際完全喪失性自主決定權,相較於一般的性侵害行爲惡性更是不遑多讓,請從重量刑。
臺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原審經詳細調查及審理後,基於相同認定,並審酌李假借宗教法事爲女方作法改運,利用人性對於超自然力量敬畏之心而陷入恐懼無法反抗情況下,利用她在密閉空間內孤立無助機會,而以怪力亂神方式違反其意願而爲強制性交行爲,滿足其個人性欲,對女方性自主決定權未予尊重,致女方心靈受有莫大創傷,所生危害不輕。
合議庭表示,李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能坦然面對自己過錯,並於犯後就檢警所舉明確事證相應提出若干不實辯解,且面對女方於審理期間多次情緒崩潰,始終未能自省喚醒良知而無絲毫愧疚悔意,更對檢警謹慎蒐證所得相關明確具體事證置若未聞,並恣意誣指女方對其栽贓嫁禍,飾詞狡辯且虛耗司法資源,迄今並未賠償女方所受損害,也未提出具體彌補損害計劃。經核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也稱允恰,駁回上訴。
檢方起訴,女子因自覺運勢不佳,前年12月13日晚間7時12分許,以IG傳送訊息委請友人代向李預約完成問事時段後,當晚9時30分許,即由另名友人駕車陪同抵達私人神壇,女方獨自入內,友人則在外等候。
李在問事過程中知悉女方遭逢感情及事業等挫折不順,佯稱「需要進行碰觸三點除黑氣儀式,化解前男友所帶來黴運」,女方聽聞後因徬徨無助表示尚待考慮而不置可否。李於當晚10時58分許在屋外完成第三次祭改返回屋內之際,竟將左手伸入其連身裙下襬翻開內褲,以手指伸進下體,並稱是在用手指吸取剩餘的黑氣,隨後以沾水毛筆胸部畫圈、用手撫摸,甚至持黃布擦拭下體,強制性侵得逞。同行友人見她當晚離開時情緒低落,經詢問女方認情狀有異,隔天到醫院驗傷後訴警究辦。
臺南高分院指出,經核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也稱允恰,駁回李男上訴,可上訴。圖/本報系資料照